Re: [新聞] 國防部再確認 恢復徵兵規畫役期一年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本來不想回的,看到有些人真的搞不懂什麼叫人力成本
你自己才不懂。
A方案(軍人自煮)的軍方要付出的人力成本:你說他X元(義務役、志願役的相關人事
費用)也好。
B方案(委外由廠商找廚師煮)的軍方要付出的人力成本:是X元(義務役、志願役的相關
人事費用)+需要付給廠商(自己賺、以及聘請的廚師也要賺)的人力成本,假設為Y元。
一個是X元,一個是X+Y元,僅以「人力成本」的角度而言,軍人自煮會比委外由廠商找
廚師煮,人力成本來得便宜。
況且,比較雙方的兩邊同樣都有X,則可以將X在兩邊同時省略,不影響兩邊數值大小的
繼續比較!所以,所謂的X(什麼退撫提撥、軍保提撥)根本是無關宏旨其實不必特別提
及的反正在計算比較上會被同等值地在公式兩方都予以消去的變項。懂?
當然,公共政策的決定,會考量很多角度,所以如果以某些上下班、有固定幾近永久地址
的軍方單位,像是新聞說的軍醫院、軍機關本部..等等,「譬如說假設為了讓員工吃到更
好的廚師的手藝」,可以「不計較『花比較多錢去付比較多的人力成本」而辦理食勤委外
。進而,如果軍方「不惜經費血本」還要讓同連各排都散落各處的野戰基層單位也「吃廚
師手藝的好料」,這我沒意見(因為考慮的角度「更廣,不是只看『人力成本』)。
道理全貌是這樣子的。懂?
: 以一個步兵營吃飯,用以前義務役好了要多少人?
: 二個伙委,一般一個志願役一個義務役,因為教到會要時間,幾乎很少找義務役的
: 拉菜公差五到七員用五人算,工作三小時算3/8人力,也就是3/8士加上1.5兵人力
: 伙房11個人,一中士食勤士+10個義務役士兵全天作業
: 督伙軍官1員全天作業
: 押車軍官1員3/8人力
: 大車駕駛1員志願役至少上兵到中士以上,3/8人力
: 驗菜軍官1員1/8人力
: --其他成本如大車油料保養等均不納入,以直接膳勤作業人員計算
: 概估要
: 3/8 預士
: 11.5 義務兵
: 1 3/8 中士
: 1.5 軍官中尉
: 人力成本不能只算薪水,要把生活支出和其他成本列入,簡化計算
~~~~~~~~~~~~~~~~~~~~~~~~~~~~~~~
慢著!列入相關辦理食勤的軍人薪水等等?誰教你「跟軍人自辦食勤自煮」相比,「由
廠商找廚師煮」,義務役與志願役的人員費用,國防部就省下來不必付給義務役、志願役
了?
: 義務役只算薪水及主副食費
~~~~
: 志願役除經理及伙食費還要算入退撫提撥及軍保提撥
~~~~~~~~~~~~~~~~~~~~~~~~~
: 預士成本 13,000+主副食費1,986 算1萬5
: 兵成本 6,000+主副食費1,986 算8千
: 中士成本 45,260+主副食費2,868+退撫1,588 (本俸16210*2 *14%*35%) 算49,716
: 中尉成本 53,610+主副食費2,868+退撫2,288 (本俸23350*2 *14%*35%) 算58,766
: 15000*3/8=5,625
: 6000*11.5=69,000
: 49716* 1 3/8=68,360
: 58766* 1.5=88,149
: 小計 約23萬,實際人力成本一定更高
: 外包團膳是分成駐點和中央配送(餐盒/便當)三大類
~~~~~~~~
承上,國防部假設將貴官的單位的伙食決定外包團膳,請問貴官的退撫提撥、軍保提撥,
國防部就可以不提撥嗎?
如果國防部仍要提撥,換言之國防部並沒有省下這部份人力成本的錢,你怎麼在「要跟軍
人自煮伙食」的公式相比時,軍人自煮的人力成本加入退撫、軍保提撥而使成本數額大增
;而外包團膳公式中就不納入退撫、軍保提撥?
還想不明白(我猜你還沒想通)?我就問你:貴單位因為外包團膳固然必須多支出一筆涉
及廠商與廚師的人力成本--但是國家「因為外包團膳」反而能省下這個涉及承辦食勤的軍
人的人力成本費用--以你自己列的項目為例--、不付你退撫、軍保提撥嗎?
如果不能不付,那麼退撫、軍保提撥的國家支付成本,在團膳外包的成本項目採計上是被
你省略個囗啊?你公式到底在列個什麼囗啊?你如果是在做政策利弊諸因素評估,將極為
令人擔心。你連「何項因素屬於成本範圍」都沒搞懂。
: 500-600人會駐3個人,一廚師二助手,作完下班
: 錢會分成薪水/食材/雜支等三部份
: 廚師大約在3.8-5萬,助理2萬8以下加上人力成本(勞健保等要和公司收)
: 廚師要付6萬左右,助理3.8萬
: 也就是人力部份是6+3.8*2=13.6
: 至於團膳食材,這些是由公司營養師開菜單,統一投單,由配菜車在上班前放到伙房
: 這個是算在食材內了
: 所以就算是用義務役,國軍人力成本一樣很高
~~~~~~~~~~~~~~~~
癥結是要跟「如果從A方案自煮改為B方案委外煮」『兩者相比』哪個「比較高」。懂?
: 而且上人員當過兵就知道我少算沒多算了
: 還有各連打飯班,分菜公差這些都當免費人力了
: 所以要檢討的不是人力成本,是作業為什麼要那麼多人
: 這些還是直接作業人員
: 還沒算入補給士/預財的人的人力成本
: 國軍一個伙食團要能運作,大約要15-20人才可以
: 另外還有20本以上的卷宗(後勤危安,糧粖管理等等)
: 超過30本簿冊(庫房進出記錄,菜刀KEY領用,大宗進出記錄...等)
: 懂的人就懂,伙房班長除了看作飯,更多時間在作業務
~~~~~~~~~~~~~~~~
軍方食勤業務本身要簡化流程,這是一回事;但跟食勤外包「就一定能簡化業務」是兩回
事,沒有邏輯必然性。懂?所以不要把業務(本來就該動腦筋改革、簡化)去跟食勤外包
連到一起。懂?
就怕你不懂。舉假設例(這還很可能咧,依照軍方常見心態):你團膳外包,台灣團膳外
包史就從沒出問題過?剛簽約時廠商皮繃比較緊,沒出事,軍方上下也貌似輕鬆。但後來
若因為廠商疏失導致阿兵哥食物中毒,軍方高層在立法院被釘得滿頭包,高層回辦公室後
,會不會下令「嚴格監督廠商」(甚至商談調整合約,廠商因為出了事,也願意在流程上
被軍方派員--例如派到你--緊密監督)--軍方同樣繼續設30幾本簿冊:食勤軍官、士官給
本旅長從這方面、那方面..N方面每天定時去檢查廠商食勤相關流程、並紀錄,並備上級督
導..等等。你就繼續搞30本簿冊吧,別說不可能。
: 以上只算食勤人力
: 開菜單還要改要呈,要分類要投單,中間POA營POA
: 出來還要過預財,再跑伙食帳,如果有小加菜或外購還要上簽給營長用副食金(10%)
: 出車前一天還要調度送派車單,早上5點起來勤前,技工檢查蓋章,軍官安全教育
~~~~~~~~~~~~~~~~~~~~~~~~~~~~~~~~~~~~~~~~~~~~~~~~~~~~~~~~~~~~~~~~~~~~
: 這些人力全都不算
: 對兵來說只是上餐廳打飯,但對國軍來說是快30個人在工作
: 不然沒飯吃...
: 當過伙委或有作過膳勤的就明白我在說什麼
: 不是某些人想的煮個飯而已
: 至於加菜,只吃的人當然不知道,比如三節如果不買副供站的
: 只要超過10萬就要招標,過年聯勇或基地大加菜,旅部經參官一個月前就要走案子了
: 不然吃完營長直接法辦
: 膳食勤務在國軍非常的麻煩
: 應該說很多人不懂,用民間的角度來看
: 一件事如果在民間有5個動作
: 在國軍會設計成30到50個動作
: 比如菜單,團膳由公司營養師依顧客預算配菜,直接所給廚師一週的
: 但國軍伙委開菜單,還要算數量,再給POA看,上簽還要估伙食費,算數量
: 下單還要看計量還是計重,把一個菜單全部再變成菜,然後再投單
: 弄好每半個月還要拿對帳單,回去再作伙食帳,然後預財還要跑流程
~~~~~~~~~~~~~~~~~~~~~~~~~~~~~~~~~~~~~~~~~~~~~~~~~~~~~~~~~~
外包團膳廠商一出包,你上述流程從你在若是軍人自煮模式中去督導伙房兵,而變成(甚
至外包合約中也載明)你(軍方出車,同樣要搞派車單)去廠商廚房督導廠商、你去跟著
監督廠商買菜、你去監督廠商有無按合約中軍方提供的副食費採買足額而無中飽私囊(所
以也要涉及預財、涉及行政)、你去抽驗廠商所買的菜是否明顯不衛生(可加碼要你拍照
留存),全部要紀錄在簿冊喔!...
這就是你常常在版上酸軍方的軍方必然會有的心態啊。剛好用在你自己認為團膳外包可省
人力成本、可省業務量的前文。但你的論證,要嘛公式陳列的思維錯亂、要嘛對軍方習性
的自PO酸文經驗彼此自我矛盾的幻想中。
雖然「目前」膳食外包的軍醫院、軍機關本部..等等,執行上沒這麼繁瑣,那是好運,廠
商沒出事!況且既然沒出事,軍方野戰營、連怎麼不團膳外包「大省人力成本」?
真正的答案是:根本沒有「省人力成本」!軍醫院、軍機關本部委外團膳,甚至「寧可花
多一點人力成本請廠商找廚師煮,以更照顧軍醫院員工、照顧軍機關內職員的胃口--加上
既然機關地址固定、人員也群聚、營業規模開得起來--比較不容易因為營利變少而偷工減
料出事--一旦出事,你就知道你將重作多幹的監督廠商食勤的業務量」的因素,都還比你
自以為是的不成立的「省人力成本」因素,搞不好更是做成團膳外包政策的決策因素咧。
餘不贅述。(註:至於我對外包與否的綜合立場,若忘記我上方已寫立場的網友,請參閱
此文第一大篇幅段落的倒數第二段那四行即知。)
: 根不是是某些人想的,啊不就一個兵去炒菜
: 這還只是往小的地方算
: 到營級旅級還有一堆人為了膳食在忙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114.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65688024.A.4AD.html
推
10/14 03:10,
1年前
, 1F
10/14 03:10, 1F
但他的理解不精準啊。「軍方是不是因為請廠商(轉請廚師)」要「多」付一筆成本費用
?這就是兩方案成本比較的正確公式啊:X:X+Y。
于北辰在計算飛彈攔截率時出錯,當時J對于北辰不以為然。但J的算式概念跟于北辰一樣
水準。
「原有編制人力」的人力費用(例如薪俸),「不論外包不外包」的數學計算上是「同時
存在:不會在軍方自煮就存在、委外團膳就消失--若如此,那麼還不通通委外,這樣佔國
防預算最大項的人事費層面,就辦理食勤的官、士、兵而言,其薪俸與退撫、軍保提撥通
通省起來不必給當事人了!耶!)
推
10/14 03:12,
1年前
, 2F
10/14 03:12, 2F
→
10/14 03:19,
1年前
, 3F
10/14 03:19, 3F
推
10/14 03:23,
1年前
, 4F
10/14 03:23, 4F
你的「預判」跟人力「成本」之間,不太能完全連結因果關係。你只能說:(廠商不要出
事的情況下)稍微閒下來的食勤承辦人員「可能會」被歸建去執行原勤務。但你想必知道
:這也八字沒一撇,天曉得是否歸建,或在軍方這個有特殊性質(不定時、不定量勤務)
的組織中,當事人會有什麼後續工作。所以,我沒有採取這種角度當論證依據。
推
10/14 03:35,
1年前
, 5F
10/14 03:35, 5F
→
10/14 03:35,
1年前
, 6F
10/14 03:35, 6F
→
10/14 03:37,
1年前
, 7F
10/14 03:37, 7F
→
10/14 03:37,
1年前
, 8F
10/14 03:37, 8F
→
10/14 03:40,
1年前
, 9F
10/14 03:40, 9F
→
10/14 03:40,
1年前
, 10F
10/14 03:40, 10F
→
10/14 03:40,
1年前
, 11F
10/14 03:40, 11F
→
10/14 03:40,
1年前
, 12F
10/14 03:40, 12F
→
10/14 03:41,
1年前
, 13F
10/14 03:41, 13F
→
10/14 03:42,
1年前
, 14F
10/14 03:42, 14F
→
10/14 03:43,
1年前
, 15F
10/14 03:43, 15F
→
10/14 03:43,
1年前
, 16F
10/14 03:43, 16F
→
10/14 03:43,
1年前
, 17F
10/14 03:43, 17F
推
10/14 03:44,
1年前
, 18F
10/14 03:44, 18F
→
10/14 03:44,
1年前
, 19F
10/14 03:44, 19F
→
10/14 03:44,
1年前
, 20F
10/14 03:44, 20F
→
10/14 03:45,
1年前
, 21F
10/14 03:45, 21F
→
10/14 03:45,
1年前
, 22F
10/14 03:45, 22F
→
10/14 03:45,
1年前
, 23F
10/14 03:45, 23F
→
10/14 03:46,
1年前
, 24F
10/14 03:46, 24F
→
10/14 03:46,
1年前
, 25F
10/14 03:46, 25F
→
10/14 03:46,
1年前
, 26F
10/14 03:46, 26F
→
10/14 03:47,
1年前
, 27F
10/14 03:47, 27F
→
10/14 03:48,
1年前
, 28F
10/14 03:48, 28F
→
10/14 03:49,
1年前
, 29F
10/14 03:49, 29F
→
10/14 03:49,
1年前
, 30F
10/14 03:49, 30F
推
10/14 03:49,
1年前
, 31F
10/14 03:49, 31F
不是全連集中,是某種本連各排會灑出去,各排的三餐自行解決的單位。煮菜很累、據點
廚房又簡陋又熱,上兵、一兵當然不想煮(寧可忍耐吃沒手藝的二兵煮的菜),各個據點
梯次最菜者去煮,等更菜的新兵撥補到站時才交接廚房任務換新兵煮(不會煮也照樣上,
不然沒人煮)。並不是連部統一煮好了將便當送到各據點。以排級而言,哪來的食勤兵。
那個煮飯的二兵都沒想到他原來在J的鳥蛋數學公式中被列為高額人力成本。科科。
別說連了,我們「營」的伙食費到底能不能招標得到團膳都別妄想了!把本據點從吃噴解
救出來?主觀上當然希望有廠商接啊!
但是同理,哪家餐廳要接這個小標還兼長途各個據點跑的運費成本有多少?廠商自行吸收
或會轉嫁到降低副食品質?J知不知道虧本生意沒人做?
→
10/14 03:49,
1年前
, 32F
10/14 03:49, 32F
→
10/14 03:50,
1年前
, 33F
10/14 03:50, 33F
→
10/14 03:50,
1年前
, 34F
10/14 03:50, 34F
→
10/14 03:50,
1年前
, 35F
10/14 03:50, 35F
→
10/14 03:51,
1年前
, 36F
10/14 03:51, 36F
還有 106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
10/14 08:56,
1年前
, 143F
10/14 08:56, 143F
→
10/14 08:56,
1年前
, 144F
10/14 08:56, 144F
→
10/14 08:56,
1年前
, 145F
10/14 08:56, 145F
→
10/14 08:56,
1年前
, 146F
10/14 08:56, 146F
→
10/14 08:56,
1年前
, 147F
10/14 08:56, 147F
→
10/14 08:56,
1年前
, 148F
10/14 08:56, 148F
→
10/14 08:56,
1年前
, 149F
10/14 08:56, 149F
→
10/14 08:56,
1年前
, 150F
10/14 08:56, 150F
→
10/14 08:56,
1年前
, 151F
10/14 08:56, 151F
→
10/14 08:56,
1年前
, 152F
10/14 08:56, 152F
→
10/14 08:56,
1年前
, 153F
10/14 08:56, 153F
推
10/14 09:04,
1年前
, 154F
10/14 09:04, 154F
→
10/14 09:04,
1年前
, 155F
10/14 09:04, 155F
→
10/14 09:04,
1年前
, 156F
10/14 09:04, 156F
→
10/14 09:05,
1年前
, 157F
10/14 09:05, 157F
→
10/14 09:09,
1年前
, 158F
10/14 09:09, 158F
→
10/14 09:09,
1年前
, 159F
10/14 09:09, 159F
→
10/14 09:09,
1年前
, 160F
10/14 09:09, 160F
→
10/14 09:09,
1年前
, 161F
10/14 09:09, 161F
→
10/14 09:09,
1年前
, 162F
10/14 09:09, 162F
推
10/14 09:21,
1年前
, 163F
10/14 09:21, 163F
→
10/14 09:21,
1年前
, 164F
10/14 09:21, 164F
→
10/14 09:21,
1年前
, 165F
10/14 09:21, 165F
→
10/14 09:46,
1年前
, 166F
10/14 09:46, 166F
→
10/14 09:46,
1年前
, 167F
10/14 09:46, 167F
→
10/14 09:47,
1年前
, 168F
10/14 09:47, 168F
→
10/14 09:48,
1年前
, 169F
10/14 09:48, 169F
→
10/14 09:49,
1年前
, 170F
10/14 09:49, 170F
→
10/14 09:51,
1年前
, 171F
10/14 09:51, 171F
→
10/14 09:52,
1年前
, 172F
10/14 09:52, 172F
噓
10/14 11:02,
1年前
, 173F
10/14 11:02, 173F
→
10/14 11:02,
1年前
, 174F
10/14 11:02, 174F
→
10/14 11:02,
1年前
, 175F
10/14 11:02, 175F
→
10/14 11:02,
1年前
, 176F
10/14 11:02, 176F
推
10/14 18:18,
1年前
, 177F
10/14 18:18, 177F
→
10/14 22:05,
1年前
, 178F
10/14 22:05, 178F
→
10/15 01:26,
1年前
, 179F
10/15 01:26, 179F
→
10/15 01:27,
1年前
, 180F
10/15 01:27, 180F
→
10/15 01:28,
1年前
, 181F
10/15 01:28, 181F
噓
10/15 09:02,
1年前
, 182F
10/15 09:02, 18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