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5-3?
看到前面公告totenkopf001的懲處內容覺得怪怪der
就直接上站規
根據¢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如下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再來看看板規5-3
5-3.板務問題應以站內信與板主連絡,違者視為鬧板。
當然totenkopf001被處分的內容看起來只是單純在抱怨而非建議
但板規5-3是否有跟站規牴觸之問題?
這篇文會不會被4-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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