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特別單位的職能工作劃分

看板Military作者 (Weston)時間3年前 (2020/10/07 19:47),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版上各位,幾年前有看到過的 德國聯邦警察 GSG9 宣傳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JysmNVHJJ4
看來也執行海上任務,而不是由德國海洋執法機構負責 然後像是台灣 日本 南韓等等,不少地區都有在海洋執法單位 有組建特別單位來應對海上事件 那像是這樣一個單位負責大多數情況,以及分成好幾單位各自應付 不同的事項 哪個樣子比較常見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37.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02071236.A.98A.html

10/07 19:55, 3年前 , 1F
其實像這種國家級反恐單位實際上都是三棲的 當然會依
10/07 19:55, 1F

10/07 19:56, 3年前 , 2F
定位或部屬/編制等而有所側重的場域 不過沒有說海上
10/07 19:56, 2F

10/07 19:56, 3年前 , 3F
劫持等案件就只能由專責海上的反恐單位負責
10/07 19:56, 3F

10/07 20:14, 3年前 , 4F
台灣有海巡特勤
10/07 20:14, 4F

10/07 20:37, 3年前 , 5F
之前上過一門課講海洋政策,其中有說到:因為海洋事務
10/07 20:37, 5F

10/07 20:37, 3年前 , 6F
跨部會的高度複雜性,所以成立專責執行單位來避免行政
10/07 20:37, 6F

10/07 20:37, 3年前 , 7F
效率低落的問題。之所以又成立海委會則是要有一個主責
10/07 20:37, 7F

10/07 20:37, 3年前 , 8F
形成海洋政策的單位,由他們形成海洋政策並負責跨部會
10/07 20:37, 8F

10/07 20:37, 3年前 , 9F
協調,執行方面則以海巡為主其他單位輔助。我國政策主
10/07 20:37, 9F

10/07 20:37, 3年前 , 10F
要是以美日為參考。
10/07 20:37, 10F

10/07 23:25, 3年前 , 11F
其實你的問題有點難以理解 德國有靠海的幾個邦都有水警
10/07 23:25, 11F

10/07 23:26, 3年前 , 12F
但反恐特勤類由聯邦警察負責 而因為本來就有水警了
10/07 23:26, 12F

10/07 23:27, 3年前 , 13F
所以聯邦警察也沒特別設一個部門 相對下機場就是聯邦警
10/07 23:27, 13F

10/07 23:28, 3年前 , 14F
察的主要管轄範圍 根據基本法30條第一線執法是邦的權限
10/07 23:28, 14F

10/08 13:37, 3年前 , 15F
德國的海事執法是聯邦警察負責,他們前身就國境警備
10/08 13:37, 15F

10/08 13:37, 3年前 , 16F
10/08 13:37, 16F
文章代碼(AID): #1VVQh4cA (Mili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