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為廷鞋K劉政鴻 警方主動偵辦

看板Miaoli作者 (pal)時間12年前 (2013/10/02 16:00), 編輯推噓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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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98352.shtml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即時報導】 2013.10.01 11:24 pm 苗栗大埔「張藥房」老闆張森文9月18日落水身亡,苗栗縣長劉政鴻當晚到喪家準備致祭, 不料在門口遭清華大學學生陳為廷丟鞋抗議,苗栗警方針對此事涉及妨害公務、公然侮辱罪 嫌部分報請檢方指揮,主動展開偵辦,今天並對陳為廷發出刑事案件通知書,請他10月6日 到案說明。 竹南警分局偵查隊表示,本案是警方針對當晚現場狀況主動進行調查,也已報請檢方指揮, 其中妨害公務屬公訴罪,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至於當事人劉縣長未來是否要提告,警方並 不了解。 陳為廷傍晚在臉書po出此訊息,但他仍表明「不會到案」,將等苗栗地檢署的傳票通知,向 檢察官說明。 警官不好好辦 下次又要出現在漁港囉 苗票警方變劉政鴻的___ 土皇帝家是公署,土皇帝去上香是公務 小弟有一點不懂, 為什麼是由警察局傳喚陳同學啊? 主管機關是警政單位嗎? 翻了一下法條還是找不到答案, 希望鍵盤律師、鍵盤法官可以幫忙解答。 順便附上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1.84.135.22

10/02 16:48, , 1F
原PO一定不是苗栗人,不然怎麼不知警察是縣長的保母啊
10/02 16:48, 1F

10/02 16:49, , 2F
這是保母應盡的職責啊,不然明年拿不到預算
10/02 16:49, 2F

10/02 16:58, , 3F
請參考刑事訴訟法第71-1條跟第231條
10/02 16:58, 3F

10/02 17:00, , 4F
說得好像是警方主動偵辦 而不是縣長心懷怨恨而提告一樣
10/02 17:00, 4F

10/02 19:12, , 5F
這員警應該很快就會生升職了
10/02 19:1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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