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射劉政鴻狗官 何博文無罪

看板Miaoli作者 (KouChouChing )時間11年前 (2012/07/26 09:29),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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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劉政鴻狗官 何博文無罪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20726/20120726661951.html 法官︰評論大埔案 屬言論自由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三立電視「大話新聞」名嘴何博文、徐永明,針對苗栗縣竹南大埔事件 發表評論,苗栗縣長劉政鴻認為影射他是狗官、縣府像惡霸、黑社會, 對兩人提告,苗栗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昨 天以沒有羞辱惡意,言論自由仍應獲保障,判決何博文無罪、徐永明公 訴不受理。劉政鴻與苗檢都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何博文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在節目中評論大埔事件時說,「活脫 脫現代版惡霸欺凌善良百姓」、「結果這些黑社會、惡霸就來砸店」、 「劉政鴻縣長我在這邊,你聽清楚哦,假設這件事你不好好處理,假設 這件事你沒有辦法給苗栗縣民或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我就在這邊說你 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要告就去告,我絕對不怕」等話。 徐永明也在節目中說,「真的是為苗栗的發展嗎?真的是為經濟發展嗎 ?是狗官啦,做財團的走狗啦」等話。苗栗縣長劉政鴻憤而提告。 檢察官認為,「狗官」、「黑社會」、「惡霸」是貶損他人人格、尊嚴 的詞句,這是出於情緒性所做的人身攻擊言論,與「適當的評論」不能 等同視之,兩人的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接受的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將兩 人起訴。 但承審法官認為,何博文身為媒體工作者,就涉及重大社會公益的大埔 事件自有評論的責任,縱然用語使苗栗縣政府及劉政鴻感覺受辱,但沒 有羞辱惡意,言論自由仍應獲保障。法官並認為,民主法治國家,人民 有監督政府的自由,縣府及劉政鴻的施政應接受公眾檢視、批判,對於 人民評論的容忍程度應高於一般民眾。 徐永明公訴不受理 至於徐永明,法官勘驗節目錄影光碟後,認為徐永明評論的對象是縣府 某副處長,並非劉政鴻或縣府,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因為這位副處 長並未提告,所以判決公訴不受理。 ---------------------------------------------- 支持苗栗檢方及劉政鴻上訴! 不然劉政鴻平白被冤枉成法院認證的狗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4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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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英明+1 父母官應該認真為百姓謀福利而不是將縣府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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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浪費在司法訴訟上,縣長告媒體人對縣民生活沒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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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上的意義若馬總統一天到晚告記者就不用處理國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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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該媒體人的風格沒特別喜歡但很贊成該判決書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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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人家說 大普阿罵 就算沒房子了 在天上了 仍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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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藍 然後還說別人更差 這不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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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破人亡了 連棲身地都沒了 還是要挺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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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人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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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在反諷吧。不過上頭赫然發現在#1G3y3sWa(MRT)被圍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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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到處流竄扯政治的人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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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2:52, , 11F
跟狗旅店的文章擺在一起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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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6:19, , 12F
推薦給狗官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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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8:51, , 13F
法院正字標記!大家可以放心地讚揚萎大的縣長了!
07/26 18:51, 13F

07/26 20:30, , 14F
經過法院認證 哈哈哈哈 超丟臉 可以多花時間做事嗎
07/26 20:30, 14F

07/27 15:19, , 15F
是拷秋勤!? 
07/27 15:1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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