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射劉政鴻狗官 何博文無罪
影射劉政鴻狗官 何博文無罪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20726/20120726661951.html
法官︰評論大埔案 屬言論自由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三立電視「大話新聞」名嘴何博文、徐永明,針對苗栗縣竹南大埔事件
發表評論,苗栗縣長劉政鴻認為影射他是狗官、縣府像惡霸、黑社會,
對兩人提告,苗栗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昨
天以沒有羞辱惡意,言論自由仍應獲保障,判決何博文無罪、徐永明公
訴不受理。劉政鴻與苗檢都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何博文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晚上在節目中評論大埔事件時說,「活脫
脫現代版惡霸欺凌善良百姓」、「結果這些黑社會、惡霸就來砸店」、
「劉政鴻縣長我在這邊,你聽清楚哦,假設這件事你不好好處理,假設
這件事你沒有辦法給苗栗縣民或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我就在這邊說你
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要告就去告,我絕對不怕」等話。
徐永明也在節目中說,「真的是為苗栗的發展嗎?真的是為經濟發展嗎
?是狗官啦,做財團的走狗啦」等話。苗栗縣長劉政鴻憤而提告。
檢察官認為,「狗官」、「黑社會」、「惡霸」是貶損他人人格、尊嚴
的詞句,這是出於情緒性所做的人身攻擊言論,與「適當的評論」不能
等同視之,兩人的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接受的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將兩
人起訴。
但承審法官認為,何博文身為媒體工作者,就涉及重大社會公益的大埔
事件自有評論的責任,縱然用語使苗栗縣政府及劉政鴻感覺受辱,但沒
有羞辱惡意,言論自由仍應獲保障。法官並認為,民主法治國家,人民
有監督政府的自由,縣府及劉政鴻的施政應接受公眾檢視、批判,對於
人民評論的容忍程度應高於一般民眾。
徐永明公訴不受理
至於徐永明,法官勘驗節目錄影光碟後,認為徐永明評論的對象是縣府
某副處長,並非劉政鴻或縣府,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因為這位副處
長並未提告,所以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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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苗栗檢方及劉政鴻上訴!
不然劉政鴻平白被冤枉成法院認證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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