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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父權家庭觀> 讓女人們自己去"衝突"~~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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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法律的演進來說:. 以前傳統父系社會中,女人是男人的財產,妻子、女兒是丈夫、. 父親的財產。女人出嫁,等於家庭勞動力的損失,因此男方得用金錢. 、貨物、牲畜來交換的。. 雖然繼受歐陸的男女都有繼承權的民法在台灣已經實施很久了,. 但台灣社會目前還有女兒不能分遺產的習俗,這是因為台灣社會以前.
(還有45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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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能弄錯了一些傳統風俗. 就傳統風俗而言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女兒只要嫁出去 就是夫家家裡的人 就不是娘家的人了. 因此 嫁入夫家的媳婦是有權使用夫家的資源的. 以過去的風俗 大姑小姑因為遲早要嫁出去 因此很難分享到夫家的資源. 既然夫家不太給大小姑資源 當然也沒有瓜分的問題. 以傳統來說
(還有4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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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女人>婚後往夫家跑 (夫家從此多她一個人 供她吃/穿/住...). 不就更"瓜分"夫家資源???. 然後呢? 大小姑的原本權益 要"為媳婦"讓出來嗎???. 媳婦不就和大小姑利益<產生衝突>???. 例: 某媳婦說: "我老公家的(小姑)也很討人厭。都嫁出去了 手還伸那麼長~". 大家看到沒?
(還有52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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