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發] 被告妨礙名譽

看板MenTalk作者 (綠茶小龜)時間7月前 (2023/09/30 13:35), 編輯推噓8(8015)
留言23則, 9人參與, 7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敝人之前在mobilesale版發表一篇黑名,結果被告了妨礙名譽! 因為我在該版的販賣文寄信給賣家表達購買意願,後來也有在臉書的社團看到一樣的商品 ,也給該賣家傳訊表達購買意願!結果臉書的賣家主動給我PTT上的私信截圖,詢問我是 否是同一人,我說是,她說她是請弟弟代Po ,於是我就在臉書與她談論好價格和交易的 日期和地點,待當日再決定詳細時間!後來她來訊有他人出價更高且已經匯款,故我告知 她口頭片面毀約的行為我將回去黑名單,她也同意,所以我才會在PTT發表該篇黑名,畢 竟是否真為姐弟二人,抑或是自導自演,我根本不會知道,所以我只能將臉書對話內容一 同附上,以資證明!結果半年後收到所謂的弟弟提告! 為了這件事浪費了時間和精神,真是有夠心累!由於我對法律不了解,請問我發表我自身 的經歷和感想,這樣是哪裡構成妨礙名譽?如果最後沒起訴或是無罪,那我可以反告他誣 告嗎?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97.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696052128.A.52E.html

09/30 13:58, 7月前 , 1F
怎麼老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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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32, 7月前 , 2F
所稱「誣告」,即虛構事實進而申告他人犯罪而言。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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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事實」,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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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誇大其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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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目的在求判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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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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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45, 7月前 , 7F
第一,我認為他告你的罪名不會成立,因為§311是規定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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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的狀況,例如評論的對象、事情是可受公評的,或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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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的人是基於自衛而評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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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46, 7月前 , 10F
第二,誣告應該也不會成立,因為你有發黑特文是事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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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主張誤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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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48, 7月前 , 12F
如果你真想再告他,可以朝民事工作損失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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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4:53, 7月前 , 13F
你怎麼不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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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16:26, 7月前 , 14F
幹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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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2:26, 7月前 , 15F
推lazybr,如果對方想耗也只能耗了,立場堅定溫和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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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2:26, 7月前 , 16F
就好,其他就冷處理,檢察官偵查庭通常也朝息事寧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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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2:26, 7月前 , 17F
畢竟司法體系一直處理這種鳥事也算浪費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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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2:17, 7月前 , 18F
沒有妨礙名譽 反告也不會贏,純粹浪費你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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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17:36, 7月前 , 19F
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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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50, 7月前 , 20F
所以我乖乖用VPN,省得被肉搜找麻煩。
10/02 00:50, 20F

10/02 00:51, 7月前 , 21F
蠢到被抓到上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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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52, 7月前 , 22F
PTT,偷吃也不擦嘴,滿可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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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6:14, 7月前 , 23F
誣告不會成立 有相對事實但有誤差誣告基本就掰了
10/02 16:14, 23F
文章代碼(AID): #1b5xEWKk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