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拋妻棄子30年要求「扶養費」法官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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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才聯絡!他拋妻棄子30年 出現要求「扶養費」法官准了
2017-06-08 11:0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圖/Google)
扯!一名無良父早年風流,長年酗酒、賭博,欠下一屁股債。30年前和妻子離婚,拋下當
時14歲和16歲兩名兒子,都交給妻子來扶養。14歲的弟弟長大後,為減輕家中負擔報考軍
校。後來娶妻生子,豈料妻子罹患紅斑性狼瘡等病,重殘臥病在床,他只好退伍後兼差駕
駛貼補家用。沒想到當初風流欠債拋妻棄子的老父,去年竟出面提告索討扶養費,台北地
院判弟弟須每月給付5000元,弟弟不服提抗告,今遭駁回定讞。
棄子老父(67歲)目前無固定收入、居所,平常生活起居仰賴救濟,他去年向區公所申請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卻遭駁回。原因竟是尚有兩子可提供扶養,父親以主計處統計台
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支出2萬7004元,向兩子要求贍養費。法官審酌弟弟需撫養重殘妻,哥
哥則因吸毒在戒治所勒戒,判弟弟與哥哥須每月各付5000元及1000元。
弟弟相當不服提出抗告並表示,他小時候家中經營米行生意,卻因父親長年嗜酒、好賭而
耗盡家財、負債一堆,最後跟母親離婚後拋妻棄子。並指出和哥哥的成長過程,幾乎不聞
不問,只有缺錢和欠債時,才會打電話來。
弟弟強調雖然自己以前年收入曾達百萬,2016年軍人退休後,每月還可領退休俸約5萬元
,但配偶2年前罹患紅斑性狼瘡、雷諾氏症、全身性硬皮症,致重殘臥病在床須請外勞照
顧,2名子女目前就讀高中也需要一大筆開銷,因此只好再從事駕駛工作,有2萬至3萬元
月薪貼補家用,但仍然入不敷出,沒有多餘能力能撫養父親。
但法官認為,弟弟在2013年到2015年間年薪都皆達100多萬元,更有5萬元月退俸的固定收
入,應該不至於因為扶養父親就無法維持生活,況且父親離婚前也是有盡義務撫養兩子一
段時間,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雖可以減輕,但不可免除,審酌他需撫養重殘妻又撫養兩子,
哥哥則是勒戒當中,因此判兄弟倆撫養費各負擔1000元、5000元。
是台灣法律的教材出了什麼問題嗎?台灣出的法官.為什麼老是判出一堆奇怪的判決.
把社會搞的是非都分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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