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出車禍後續問題
昨天小弟我載女友在屏東廣東路上出車禍
靠近千禧公園那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雙向單線道
撞我的人與我同向 他原本停在路邊 後來突然雙黃線迴轉
我有看到但閃避不急直接被撞到車頭 飛到對向車道
我的車飛到對向中間 人幾乎飛到人行道
對方汽車的車子剛好停在雙黃線上
很明顯就是雙黃迴轉
去醫院 我手腳多處擦傷嚴重 右手小指指甲噴出來
縫四針縫回去
女友手腳也是多處擦傷 右腳小腿骨頭挫傷
整個腳目前是腫的
摩托車前面車殼破裂 右邊車殼也是完全破裂
對方汽車車頭左邊的燈被撞爛(看起來是老車)
後來對方也很負責下來 來醫院時說他們會負責到底
後來警察也來了 我也去警局做了筆錄
問的問題大概就是
有沒有喝酒 沒有
有沒有駕照 有
有沒有戴安全帽 有
有沒有看到他轉出來 有,我有往左閃但我閃避不急
做完之後警察說這沒什麼爭議 就是你騎好好的他突然迴轉撞到你
情況說完我想問的是
因為女友的腳傷口還蠻多的 怕以後會留疤痕
如果我們堅持要用較好的敷料與藥膏 可以拿收據向對方全數賠償嗎?
我的車子也幾乎外觀跟廢車一樣 我全部都要換原廠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我與女友現在無法騎車去複診 撘計程車的錢可以憑收據和對方求償嗎?
我與女友現在手多處擦傷 傷口無法碰到水 想去美容院洗頭 可以和對方求償嗎?
我現在有在打工(大學生) 十月的班都已經排好了 不能去上班的損失 可以和對方求償嗎?
抱歉問題很多 也不是想要敲對方一筆 只是想要對方補償我因為這場車禍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身上盡量不要留疤 財物損失 以及我的收入損失
畢竟大學都靠自己賺生活費 頓時無法工作卻又成為加中的負擔
另外我昨天做完筆錄 警察和我說 現在前置作業都完成了
對方也有去做筆錄
他和我說 之後拿著所有的收據向他求償就好
如果對方不願意全額求償再申請調解委員會 調解不成在提出告訴就好
請問是這樣沒錯嗎?
如果對方事後真的不願意調解 我就直接去市、鎮、鄉、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就好嗎?
還是還要去警察局一趟呢?如果對方不願意來我又該如何是好?
感謝大家!!
Ps:上網google了他的名字與電話
能查到的資料 擔任過屏東縣多間國民中學的校長
最後的資料2014/6/24時還是某中學校長
但昨日我去查詢那個學校的校長時已經不是他了
預估是退休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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