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月入16萬不夠花 老公休妻判准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03946
2015-08-05 耗資百萬美容 還欠卡債〔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另一半太愛花錢,小心婚姻不保!
王姓男子認為余姓妻子太愛花錢,儘管兩人月收入合計超過 16 萬元,
但余女仍刷爆信用卡,欠了一堆信貸和卡債,讓他得借錢還錢、以債養債,
嚴重影響兩人生活,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後發現,5 年來,余女花在美容美體的費用超過百萬元,認定她不思節制,
是婚姻破裂主因,判離。
判決指出,王男和余女結婚 24 年,育有 1 女 2 兒。
王男婚後將薪水交給妻子處理,但余女熱愛投資,加上喜歡花錢買東西,
兩人薪水不夠用;
她還多次向銀行申辦信貸,並且刷爆信用卡,王男只得借錢還錢、以債養債。
王男認為妻子多年來不思悔改,導致家庭失和,甚至連他母親因病纏身、入住療養院,
他答應每月要幫忙哥哥出 5 千元,付了 1 年後也被妻子扣下,導致兄弟倆出現嫌隙;
且妻子還在外與男人有過密切往來,讓他決定要結束這段婚姻,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辯稱買房慘賠才負債
余女否認指控,辯稱當初兩人結婚時曾買房,貸款還沒繳完,王男為了工作方便,
又另外買房,兩間房子每月貸款超過 10 萬元;
當時兩人薪水合計並未超過 10 萬,曾忍痛將其中一間房子賣掉,但房價慘跌,
因此負債無法清償,才一直借錢度日。
法官調閱余女的信用卡消費明細,發現余女從民國 92 年到 96 年間,
花在美容美體的費用竟超過百萬,認定余女若真的是為了還房貸、生活費才借錢,
怎麼可能還會花大錢在美容上?
兩人婚姻破裂主因在女方,雙方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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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字心得:歲月不饒人,想要花大$用美容美體來纜住先生的心,恐怕不是最佳解,
投資有風險,不應該孤注一擲,應該要有風險控管的概念,不能影響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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