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obov那個水桶所引用的案例

看板MenTalk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8年前 (2015/07/27 14:16), 8年前編輯推噓29(29014)
留言43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違反內容] 噓 obov: 對帳單拿出來嗆阿 帶種去股版嗆 07/26 07:57 → obov: 來這種地方騙小孩喔 07/26 07:57 [說明] 本案經請違規人員說明:「差不多就是在騙小孩」, 但其推文內容「來這種地方騙小孩喔」, 「騙」有詐欺之意,檢舉人主張有受辱之意,並引用現實案例[註], 依此認定違規人員已違反板規2.1「人身攻擊」規範,故裁決禁言15日。 [註]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24/333059/ 我看到了這個案例覺得很奇怪,因為「騙小孩」此詞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所以我去查了一下新聞中這個判例,找到了判決書 判決書似乎無法直接貼,可以用這系統來看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裁判字號:102,易,603 裁判日期:1030116 然後擷取裡面比較重要的部份 按「昧見笑」(台語)一語,即「不要臉」之意,一般意指 不知羞恥。被告執此辱罵告訴人,衡情已足使告訴人感到難 堪,足以減損告訴人聲譽及人格。 被告於上開時、地,以閩南語「知道小孩重 那個,還拿那個吸引小孩,有夠不要臉」辱罵告訴人後(此 部分犯行業經本院論罪科刑如前),接續以「不要臉」、「 不要臉」等語辱罵告訴人,致告訴人名譽受損,因認被告涉 犯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嫌,而與前開經論罪 科刑之部分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等語。 簡言之,該案例之所以成立公然侮辱,是因為「不要臉」這三個字 跟「騙小孩」並沒有關係 因此,如果板主要引用此判例,反而是證明obov的發言不算公然侮辱 那麼應該更改其判決,或是刪除公告中引用此案例等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977808.A.603.html

07/27 14:17, , 1F
好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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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18, , 2F
「騙」有詐欺之意,檢舉人主張有受辱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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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19, , 3F
指一個人詐欺,經檢舉人說明後,他認為是人身攻擊
07/27 14:19, 3F
你要怎麼認定「騙」這個字是你的事.... 但是你公告中是這樣寫的 「騙」有詐欺之意,檢舉人主張有受辱之意,並引用現實案例[註], 依此認定違規人員已違反板規2.1「人身攻擊」規範,故裁決禁言15日。 然而該現實案例中,騙小孩等語其實都是safe的 所以你的「引用」與「依此認定」都錯 即使你要維持原判,也應該把公告中與現實案例相關等語刪除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7/27/2015 14:23:33

07/27 14:20, , 4F
業經他舉例,目前是認同符合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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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0, , 5F
騙肖虎爛什麼的還能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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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0, , 6F
援用錯諤就應該取消,不能先桶再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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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1, , 7F
好像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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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2, , 8F
人身攻擊部份 需當事人檢舉 你罵對方,對方認為沒有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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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3, , 9F
唉呀,怎麼有人還是不懂對方在說你引錯判例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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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4, , 10F
不是我引用錯阿,公告內是對方站內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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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4, , 11F
可是實際上那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他詐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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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4, , 12F
我就是整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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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法不對 1.你根據該判例然後判了obov水桶 2.你認同該判例所以你還貼了出來 公告中出現引用該案例即表示你認同 如果以上是誤會,你的判決跟該案例無關 或你不理會該案例證明「騙小孩」是safe的 那你的公告就應該把跟該現實案例有關的部份都刪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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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大 你貼出來就算是你同意那則引用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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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26, , 14F
但那則新聞說的是 不要臉被判有罪 不是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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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7/27/2015 14:32:14

07/27 14:29, , 15F
我晚上重看一下,如果大家認為判例的引用不適合,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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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30, , 16F
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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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30, , 17F
請發現引用不適合時解除水桶,不能再找板規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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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定的是「騙」有詐欺之意→形容別人詐欺,當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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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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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33, , 20F
引用的條例是指他提供給我的
07/27 14:33, 20F
老實說,我可以用各種辭典或法律條文來告訴你「騙」跟「詐欺」不是同義詞 詐欺有個很明確的要件就是利用詐術取得不當利益 不過我現在在上班所以就算了

07/27 14:34, , 21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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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7/27/2015 14:37:00

07/27 14:35, , 22F
板主判決還是檢舉人提供引例給你喔...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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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35, , 23F
檢舉人當然是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例子來給你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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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44, , 24F
樓上你說法不對,檢舉人本來就可以提供案例作為佐證
07/27 14:44, 24F

07/27 14:44, , 25F
只是板主判決時應該要判斷該案例是否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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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50, , 26F
當然如你所說,我的意思是板主須判斷提供之案例是否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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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並非檢舉人提供,就相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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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58, , 28F
超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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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4:59, , 29F
騙小孩=我認為你在欺騙無知的大眾 這樣說會被水桶?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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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5:11, , 30F
對方認為被攻擊就不行跟前版主文字獄有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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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5:15, , 31F
瑰島就單邊主義聖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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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18, , 32F
要判決也得要參考OBOV原意為何, 但我想明眼人都知道他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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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7:18, , 33F
孩的意思就是別唬爛, 有種就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文章可信度!
07/27 17:18, 33F

07/27 17:20, , 34F
跟詐欺根本八桿子打不著 ... 不然版主示範一下怎麼說才OK?
07/27 17:20, 34F

07/27 17:23, , 35F
騙小孩不就跟騙肖差不多意思而己, 想成詐欺是聽者有心吧
07/27 17:23, 35F

07/27 19:17, , 36F
我也覺得這個判得不合理..騙小孩應該不構成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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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9:47, , 37F
obov很習慣各種水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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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41, , 38F
文字獄 我走錯板了嗎?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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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0:42, , 39F
憑良心說~這可以申訴了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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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22:07, , 40F
感覺有點扯阿
07/27 22:07, 40F

07/27 22:29, , 41F
騙小孩被水桶....這有點太誇張了
07/27 22:29, 41F

08/01 21:48, , 42F
言之有理
08/01 21:48, 42F

08/02 16:17,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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