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usufu水桶 板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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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yMQHoi (MenTalk) [ptt.cc] Re: [閒聊] pusufu和zsh超紅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106577.A.CA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1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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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密碼182/67/18/6✡✡✡
4.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
違者退文並水桶30日。違規判定原則#1L3yz7Q1 (MenTalk)
9.4.超過退文期限文章無法補退,以水桶90日替代。
pusufu水桶30日,原文退回。
原文超過退文期限無法退文,故水桶為30+90=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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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4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7170276.A.74B.html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13:09
噓
03/24 12: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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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檢舉他自己,就受理而已。
推
03/24 12:12, , 2F
03/24 12:12, 2F
一開始公告沒注意到,後來刪文的時候發現不能退就補上了。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14:04
推
03/24 12:22, , 3F
03/24 12:22, 3F
是否屬實應該不影響才對
比方說我貼一張照片,然後說這個是某板友的照片。
我又沒註明徵得本人同意。
那這樣就算違規了。
不然板主又不是FBI,要怎麼查證個資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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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23, , 4F
03/24 12:2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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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23, , 5F
03/24 12:23, 5F
這算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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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24, , 6F
03/24 12:2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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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25, , 7F
03/24 12:25, 7F
還是在這篇中。
#1L3yz7Q1 (MenTalk)
是太公自己先PO的沒錯,但跟pusufu的違規是兩回事。
pusufu直接在原文中貼上該個資,並且連結至PTT使用者(太公)。
所以違規。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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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2:53, , 8F
03/24 12:5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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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00, , 9F
03/24 13:00, 9F
囧
推
03/24 13:08, , 10F
03/24 13:08, 10F
我也沒見過,不過想一下,如果說某ID的帳號本名叫做王大明。
這樣算不算公佈他人個資?
肯定算的。
跟有沒有人知道那個ID是不是真的叫做王大明其實沒啥關係。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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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12, , 11F
03/24 13:12, 11F
不是,意思是板規4的判定方式已經有公告清楚說明了。
就連個人資料的定義都有了。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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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3:14, , 12F
03/24 13:14, 12F
真假不是重點
重點是1.有無註明徵得本人同意
2.有無把個資與PTT使用者做連結
※ 編輯: FinalAce (36.224.142.219), 03/24/2015 13:21:23
推
03/24 15:48, , 13F
03/24 15:48,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