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entalk 版規 20141228生效

看板MenTalk作者 (The Stars,Like Dust)時間11年前 (2014/12/28 21:10), 編輯推噓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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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alk板板規 2014/12/28自公布起生效,不溯及既往。 1. 禁止發表下列文章(含推文);除下列各項罰則外,觸犯板規後刪文者, 額外禁止發言30日(例如文章罵句髒話後刪除、被噓到X1就刪除);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30日。 1.1違反下列事項者文章刪除,累犯禁言0~30日並退文。 (1)廣告文、宣傳文、洗板文、含18禁連結或內容,視情節加以永久禁言。 (2)未滿50字文章,標點、連結、新聞內文不予計算。 (3)回文和討論串完全無關之文章。 (4)和板旨無關之私人事項,例如私人恩怨。 (5)他板事務。 (6)非版主使用公告、警告、空白標題、彩色標題、全符號標題等。 (7)徵一夜情。 (8)問卷調查請來信徵得任一板主同意,並於發表問卷時標明學校、學系、 指導教授及同意板主,發表問卷時選擇[問卷]標題。 1.2 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7日,累犯禁言30日~永久及退文。 (1)注音文、火星文;無法使用文字表達者不在此限。 (2)鬧版文、挑釁文,蓄意鬧版文由版主自由心證,逕行退文刪除。 (3)以偏蓋全特定族群或歧視特定族群,加了問號也一樣。(例:男人都會劈腿, 非處女都是PUMA,宅宅都很噁心) (4)聲明排除異己之文章(例:女人應該滾出這個板)。 (5)鼓勵或強調違法、違規,以及嚴重不尊重他人之情事。 (6)無意義連推噓(空白推噓、只有符號推噓、語助詞推噓等沒有說明), 連推噓定義為同篇文章兩次以上,或同作者不同文章在一週內三次以上。 1.3.1 違反下列事項者禁言60日、累犯禁言90日~永久並退文。 本則事項為當事人檢舉乃論。 (1)公然侮辱特定板友。 1.3.2 下列為公然侮辱特定板友構成要件,實際執行狀況以個案論,版主裁量權為準。 (1)公然: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 (2)特定板友:侮弄辱罵特定id,方違反本版規。例如以粗鄙言語,向特定id辱罵 。 (3)單純對於他人不禮貌之行動或言詞,或是疏忽而不尊重他人,與本罪之行為不相當; 然而此些行為有時與侮辱行為不易區分,應就案情整體判斷。 2.禁止刪改他人推文,當事人請求刪除者不在此限,違者禁止發言30日, 累犯者視情節給予90日~永久禁言並退文。 3.禁止任意公開他人水球記錄、信件、照片、個人資料等,違者永久禁止發言, 文章退文。徵得本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內文需註明。 若在他人文章推文散佈他人個資,該文作者有責任刪除該違規推文(或加馬賽克)。 若該文作者接獲當事人或板主通知,上站1小時後,仍不協助刪除,視為共犯, 禁止發言30天,原文退文。若該文作者發佈文章後未上線, 則視情節直接刪除該文章(不退文)。 推文違規者因無法予以退文,則於原處分另加90日 (1)如有實際被騷擾情事可部份公佈水球或站內信,但id需馬賽克。 (2)如為初犯且公開之相簿或連結為非特定之人,水桶90日,累犯永久禁言。 (3)公眾人物之公開相簿不在此限。 (4)包含以其它方式(ex:blog、album)公開,然後在本板以各種暗示明示方式散佈者。 4.轉錄文章至本板或從本板轉出需徵詢原作同意, 並於內文最上方附上原po同意的信件或水球以茲證明。 新聞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違者禁止發言 0~30日, 被轉錄文章及含轉錄內容之回文一律刪除。 (1)轉錄自己文章(尤其是問題文),最多跨2個板,超過2板者,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2)轉錄至本版之文章,其原作者若在本版為禁止發言期間,直接刪除不予通知。 5.公告文不得回覆,違者禁言7~30日並退文。 (1)有任何寶貴意見請至置底文[板務討論]推文或寄站內信與版主溝通 (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 6.若被禁止發言期間,經查證用分身發文者,本尊分身即無條件永久水桶 (1)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 (2)禁言期間,請他人代po文章或推文,原禁言者及代po者增加禁言30日,原文退文。 例:假設A於 7/1 被禁六十日,他在 7/5 時請C板友代po, 那A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60 + 30, C的禁言天數就是 7/5 + 30 + 退文 7.累犯判決方式 (1)7日內連續違反相同板規者視為累犯。 (2)結束禁止發言後觸犯和先前相同板規亦以累犯計 (3)文章與推文均有違規,視為累犯。 8.檢舉板友違規,請擇一板主來信檢舉,並且信件以[檢舉] 開頭。 內文請附上文章代碼、違規內容、違反哪條板規;未有明顯違規者, 板主不會回信。板務及水桶問題請禮貌來信,否則禁言7日並送交Violation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71.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9772202.A.AD5.html

12/28 21:17, , 1F
可以請問板旨是什麼嗎?
12/28 21:17, 1F

12/28 21:34, , 2F
有修改的部份可不可以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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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1:37, , 3F
算是整個大改版,雖然大部份條文都相同,但還是有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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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1:38, , 4F
不同,變動最大的是人身攻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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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1:38, , 5F
另外就是禁言日數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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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1:56, , 6F
有沒有滷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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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04, , 7F
絕對不能有魯叔條款 有了之後就有大魯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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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有王牌條款 什麼條款跑出來 誓言保衛魯叔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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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09, , 9F
照規矩來啊 板主先把變動部份上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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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0, , 10F
上色的話幾乎要全上了,因為我全部都移動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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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0, , 11F
請大家重新看過吧,總共八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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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0, , 12F
如果有意見的話請在板務討論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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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0, , 13F
一個禮拜之後我來看看怎麼修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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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0, , 14F
感覺跟前任板主修改前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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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1, , 15F
修板規前要先確認板風 板規通常是跟著板風而修改、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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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22:12, , 16F
啊那是因為我的參選政見就是維持舊板規主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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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9:15, , 17F
推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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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56, , 18F
12/29 13:56, 18F

12/29 19:38, , 19F
(6)的彩色標題可以拿掉了,因為無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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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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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2, , 21F
文章代碼(AID): #1KMx8lOY (Board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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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3, , 22F
板主,依據站規以及上方所列該篇站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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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4, , 23F
板友是可以在看板上以"文章"的形式討論板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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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4, , 24F
所以目前板規5.1並無強制效果。建議板主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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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6, , 25F
另,之前的板規7言明"公告文不得回覆",所以才有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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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板主聲明可回覆的公告不在此限,你把之前的板規7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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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後,只留下原本的7.2,就會變成不知道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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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7, , 28F
這部分也是需要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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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8, , 29F
沒有拿掉喔, 5.公告文不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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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09, , 30F
目前的置底區跟你當初的政見有所出入,你當初原本是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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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10, , 31F
立檢舉板,後來經板友建議後改成設立置底檢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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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現在卻把這篇置底"檢舉區"變成"板務討論區"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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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11, , 33F
板務意見請至置底板務文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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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4:11, , 34F
恩對,是我眼殘了= =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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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22, , 35F
mentalk板友人人會自律,就算沒有板主時,運作依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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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7:22, , 36F
為何要訂「不到50字就劣退」這種陋規?
12/30 17:22, 36F

12/30 17:23, , 37F
沒板主還反而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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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20:26, , 38F
樓上忘了陳為庭的愛人
12/30 20:26, 38F
文章代碼(AID): #1Ke04ghL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