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父債是否該由子還
本來不太想回這篇,但是看到很多人遭遇都很慘,還是回一下,合先敘明。
對於父債子還這個議題,在法律上應區分兩種情形,下分述之:
首先,父親生存之情形下,除非子女係為該債務之保證人或有其他法律上承
擔債務之人(如票據背書人),原則上子女更本無義務替父母償還任何債務
!如果因此受到債權人騷擾請直接打110報警,依造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
訴,舉例而言對於無端電話騷擾可以提出刑法強制罪之告訴,又或者大門被
噴漆,亦可提出刑法毀損棄物罪之告訴,簡言之,不是自己的債務原則上更
本不用還。
再者,父親倘死亡遺留龐大債務,依據繼承新法之規定,我國改採「概括繼
承,有限責任」,故原則上留下多少積極財產,就該繼承部分才須付清償責
任,舉例而言,父母死亡時留下100萬現金,負債500萬,此時子女僅
需就繼承的100萬額度內,就該負債100萬的額度內付清償責任。但不
放心的人還是可以在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這系列文章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當初父母在民國98年繼承編修法前所
繼承龐大負債的人,要怎麼處理債務?在我們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就有規定
,此情形繼承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下,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繼承
債務。故如seedhorse 大大的情形,其實在符合上開特定要件下,縱令繼承
當時未拋棄繼承,在符合法律要件時,仍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繼承債務
。
以上僅供參考。
※ 引述《seedhorse (MissU)》之銘言:
: 個人經驗
: 還與不還都沒有對錯,都對也都不對,這問題沒有正解。
: 我的父親20年前就欠下上千萬的債務跑路去大陸了
: 直到去年五月我被通知他在基隆長庚醫院因為癌症過世,叫我去處理後事
: 這20年來我沒見過他的人,沒聽過他的聲音
: 不過欠下的債務並不會因為人不見就不用還
: 債權人有很多,工程廠商的欠款
: 父親那的親戚還有姑姑,母親的親戚及我兩位舅舅
: 外面朋友借的錢,賭博賭輸的借據
: 還有銀行因為呆帳討不回來直接把債權賣給了討債集團
: 20年了,到現在我與我母親還在還債
: 如前文所說,討債集團要的是錢,要你命沒屁用
: 我們也拿出誠意請他們讓我們慢慢償還,不然死給你看對你也沒好處
: 討債集團的人也都可以接受,還了20年了
: 現在所有的債務約只剩下欠我兩位舅舅400萬左右
: 我今年30歲了,結婚不敢想,光是這種家庭大概就沒人可以接受了
: 一直以來我都懷著憎恨的心,不能理解為什麼要幫我父親還債
: 但是畢竟父親把我生了下來,直系血緣的關係是切不斷的
: 我現在還錢也都是沒得選擇
: 雖然父親去年五月份過世我也辦理了拋棄繼承
: 但是現在欠錢的只剩下我兩個舅舅
: 欠銀行或外面的拋棄債務也就算了
: 欠親人的以後還要見面真的能夠因為人死了就不要還嗎?
: 父債子還比較孝順,天經地義?並沒有
: 父親欠債你擺爛不還就很不孝?不見得
: 選一個你心甘情願的路走,選了就別後悔,別讓上代的枷鎖束縛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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