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九十七年全國醫學盃球類聯誼賽競賽規程
(七)足球
1、報名人數:
每校報名一隊為限,報名球員(含隊長)最多以二十人為限。
2、比賽制度:
(1)、4隊以下(含4隊)取消該項比賽。
(2)、5隊採單循環,錄取前三名。
(3)、8隊以下(含8隊)採分組循環預賽;取1、2名交叉決賽,錄取前四名。
(4)、9隊以上,採分組循環預賽,取6-8隊進行單淘汰決賽,錄取前四名。
(5)、種子排序以96學年醫學盃成績為依據。
(6)、名次判別:
*比賽結束,和局不延長比賽,即以罰球點罰球判定勝負。
*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零分,勝罰球點球一場得一點五分,敗罰球點球一場得一分,
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每場比賽分上下半場共六十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比賽結束時為和局,以踢罰球點
(12碼球)決定勝負。
*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優勝。
*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該循環賽中以各場比賽勝負球數之差判定之(罰球點罰球數不計)
*如勝負球之差仍相等時,以勝球數多者為優勝,再相等時以負球數少者為優勝。
如勝負球數均相等時,以抽籤決定名次。
*凡比賽逾時不到或中途棄權退出比賽之球隊,即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成績無效,
不列入優勝名次,並取消該隊受獎資格。
3、其他競賽規定:
(1)、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表格,填妥後於賽前 20 分鐘前提交
大會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間有更
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賽前 10 分鐘,比賽雙方球員集合列隊。
(3)、每場比賽可替補四名球員。
(4)、足球保送生,每場比賽上場人數以三人為限。
(5)、球隊比賽,參加該場出賽 20 名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6)、比賽場地實施嚴格管制,非當場比賽之隊職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7)、球隊至少必須準備球衣兩套,賽程表排名在前的球隊,必須著深色球衣;賽程表排
名在後的球隊,必須著淺色球衣。
(8)、比賽因偶發事件停止並再繼續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記錄仍然有
(9)、比賽結束,應迅速離開球員休息區,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10)、凡比賽中如累積兩次黃牌 ( 不同場 ) 被警告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若再黃牌
警告時,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以此類推。
(11)、凡在比賽中被裁判直接判紅牌罰出場之球員,應自動停賽一場 ( 若再犯規情形嚴
重者,得由審判委員視情節懲處 ) 又被黃牌警告時, 則應再自動停賽一場,以
此類推。
(12)、凡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配戴護脛,以維護安全。
(13)、各組 ( 級 ) 預賽紅黃牌不列入複決賽計算。
4、比賽規則:以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公佈之最新足球規則。
5、比賽用球:Molten 比賽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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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比賽並沒有提及禁戴眼鏡,所以我是可以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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