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蔣肯]<復行視事>當然違憲
共 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你對美國內戰和憲政史的了解也未免太丟人現眼了點。. 首先﹐林肯當選總統後﹐在林肯上任之前﹐下南部七州在四十天內即宣告脫離聯邦﹐. 相關各州議員離開了國會﹐4月12日﹐南方邦聯炮擊薩姆特要塞﹐打響了內戰第一槍﹐. 正式拉開叛亂的序幕。林肯在薩姆特要塞陷落的第二天發布了民兵征召令﹐上南部中. 的四州也隨
(還有936個字)
內容預覽:
不知道是誰在瞎掰??外加詭辯!. 美國憲法本文只明確規定國會有宣戰權,並無總統可以先打後奏的規定。. 但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大部分沒有經過國會宣佈,二戰後的韓戰、越戰、. 乃至小布希宣佈出兵攻打伊拉克,事前均沒有國會的宣戰決議。. 而你引用的國會事後60天的追認,那是1973年的戰爭權決議案,那是在越
(還有432個字)
內容預覽:
請至重慶南路隨手拿一本政治學教科書去翻即可. 若仍不服,請直接參閱第三段. 我請大法官向您說明. 請聚焦在你原文提到的國防會議,我沒有講什麼增設副總統這種例子,謝謝. 國防外交就是行政作為,總統身為一國元首領導行政體系. 而後管控國防事宜,天經地義,否則三軍統帥是叫假的??. 我不知怎會指控這叫侵越
(還有582個字)
內容預覽:
蠻好奇您是哪裡的PHD,學術地位比王老師還要高?. 請問這在當時法源依據為何?現在哪一位公法學者支持你的說法?. 對不起這是要有憲法明訂授權的,特別當這是一個常設機關侵越五院. 職權時.照你這樣老蔣一高興設置10個副總統或是國務總理這個職務或. 機關,也不需要憲法樣樣明定授權? ^^^^^^. 請先
(還有677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