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關於職稱
其實我不知道這個問題在這邊問適合不適合
但因為我是在昨天晚上睡前看《李宗仁回憶錄》時想到這個問題
於是就Po在貴版,如果有不適當的還請各位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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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在書中<第十八章-統一後的廣西>中有提到
"軍政之外,我們對民政也大加整理。當時廣州國民政府初成立,自顧不暇,對省
政府無劃一辦法,而「省長」一辭,又是北洋政府所用的名稱。不得已,我們乃自創一
名稱曰「廣西民政長」,由黃紹紘擔任。"
在這裡桂系為了避嫌所以不用省長一詞,
然後
今天府院內閣改組中又有提到前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內定接掌公共工程會主委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何公共工程委員會的頭是稱作主委而不是主席、會長、委員長
像是立法委員的頭也是稱為立法院長,而非立法委員長
國民政府最大的被稱為主席,國民黨之前有總裁,而後有黨主席
是不是在職稱上面也是有故事的呢,
近來都不用委員長是為了避蔣中正的諱嗎?
或是說從職稱也可以看出該部門的特色
那部跟委員會的差別又在何處呢?
問題可能有些混亂不好意思,還請各位版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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