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大員兼對外交涉的管理

看板MdnCNhistory作者 (lvye)時間15年前 (2008/12/17 12:14),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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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4.22﹐道光下旨﹐兩廣總督耆英辦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 由此開始兩廣總督例兼管理各國通商事務欽差大臣的慣例﹐當時 英美法也承認了公使和駐華委員隻和管理各國通商事務欽差大臣 (1844年由兩廣總督兼)打交道。天朝觀念根深蒂固的清廷﹐還是 覺得蠻夷隻能和地方政府打交道~ 雖然二次鴉片戰爭打出了總理 衙門和北京交涉﹐駐上海的辦理各國事務欽差大臣和駐天津的三 口通商大臣(後來的南洋和北洋大臣)歸口總理衙門管理﹐仍具有相 當的外交權限。某種程度還是之前地方官員處理外交格局的某種延續﹔ 老外在交涉中﹐也部分承認“中國地方官的蓋章也算有外交效力” 一般說來﹐當時中外條約換約時﹐要御筆﹐要蓋欽差大臣的關防﹐ 辦理各國事務欽差大臣的關防雖然也可以用﹐但是關稅同盟那一堆 邦國實在太瑣碎了﹐於是出現﹕ 普魯士公使﹕條約幫我們Copy發送 22份啦…… 薛煥﹕煩死了﹐那堆名字在條約裡列舉不久好了? 不送不送! 第二年﹕ 普魯士隨員﹕幫個忙﹐給小邦的那堆復本蓋個你們江蘇民政廳的圖章 就好﹐反正我們那堆雜碎邦也看不懂中文~ 清朝小官﹕好吧好吧~ P.S. 我寫了郵件給德國駐華使館新聞處去咨詢1871年以後德國和 世界各國的條約締結慣例﹔如果他們沒回復﹐我再去德國外交部 網站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28.53.171

12/17 14:33, , 1F
德國外交部網站,您老用哪國語文問?
12/17 14:33, 1F

12/17 15:20, , 2F
當然是英文﹐kaka
12/17 15:20, 2F

12/17 16:33, , 3F
德國外交部@@
12/17 16:33, 3F

12/17 17:40, , 4F
等真的有回應,我們再把這幾篇一起轉回DH,可以吧?:D
12/17 17:40, 4F

12/17 19:36, , 5F
你這樣等於揭發了,會害死當時找江蘇小官的普魯士隨員的。
12/17 19:36, 5F

12/17 20:09, , 6F
清史稿都寫明是韋隨員大人諱思根敦的要求了~
12/17 20:09, 6F

12/17 21:58, , 7F
就算找到了,人也死了快一百年了吧 (茶)
12/17 21:5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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