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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ken () 看板: NTU
標題: [情報] 台大工會訴願勝訴聲明
時間: Sun Apr 14 19:35:03 2013
繼四月一日正式取得登記許可,台大工會又在四月十一日取得更為重大的斬獲,勞委會正
式於訴願決定書中,裁定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教學助理三種身分,與國立
臺灣大學之間具備僱傭關係,亦即三者皆是國立臺灣大學所僱用之勞工;而先前台大校方
及臺北市政府片面主張研究生助理是學生非勞工的論點,已被該訴願決定所駁斥。
學生勞動者終於確立起身為勞工的法律地位,這是臺灣廣大的學生勞動者的空前勝利!
台大工會於去年一月時提起第一次的立案登記遭到北市府駁回,所根據之理由便是以兼任
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教學助理三者與臺灣大學間不具備僱傭關係,以致發起人
數不足三十人。後經訴願裁定原處分因調查不確實、理由不充分,而予以撤銷並要求北市
府重新處分,然而北市府仍一意孤行地再次駁回。
此時本會除了另尋三十位合法發起人重新送件,同時,又針對再次駁回的處分進行第二次
訴願,因為我們十分了解,工會成立固然重要,但是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以及
教學助理等學生勞動者的權益才是工會本身存在的意義;而在本會週延的準備與論理之下
,終於戳破了校方與北市府的薄弱論述。
兼任研究助理以及計劃臨時工的部分,北市府原先稱其雇主是計劃主持人而非台大;對此
,本會依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規定,研究計畫執行主體是
校方且成果亦歸屬校方,因此兼任研究助理以及計劃臨時工的勞動成果皆歸校方所有,具
備所謂經濟上之從屬性;同時,計畫主持人任用助理,實際上是經由台大校方授權,且校
方有準駁之權,因此校方擁有指揮監督權,成立人格上的從屬性,因此認定兩者與台大具
備僱傭關係。
教學助理的部分,則是以教學助理實際上是從事工作方得領取薪資,故有勞務與薪資的對
價,而其工作也是為了台大的營運目的,甚至校方能對教學助理進行考評、任免等,都證
明了台大與教學助理之間具備實質僱傭關係。
本次訴願決定書裁定三者與台大具有僱傭關係後,本會便有正當性代表三者與校方進行勞
動基準的訂定以及工資工時的協商,三者也都可以加入本會;與三者更為切身相關地是,
許多過去被惡意忽略的權利,包括勞健保等,都可以在本次訴願確立僱傭關係之後享有!
在此,台大工會誠摯地邀請台大校園內的兼任研究助理、計劃臨時工、教學助理一同加入
本會,為勞動者的權益打拚!
加入工會,再也不累!
成為工會的一員、我們的夥伴,
向台大爭取我們勞動應有的權益!
台大工會,勞動保衛!
團結。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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