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一定要法研所碩士才能考法研博士班嗎?
因個人在大學是唸法律系,後來研究所跑去念國發所,現在想再回頭念法研博士班,
記得以前還有某些學校可以接受「非法研所」畢業的碩士報考法研所博士班,
不過現在好像都改了。
在經過幾年的法律實務工作後,發現自己還滿有興趣做研究,所以很希望可以
繼續深造,其實在外面也發表過很多篇期刊文章,覺得自己程度應該可以勝任
法研所博士班的錘鍊...
那問題來了,如果以我之前的碩士學歷,要去唸法研博士班的話,還有哪些學校可以接受
?或者應該砍掉重練另外重頭去拿一個「正規」的法研所碩士學位?
還有聽說國外好像只要是社會科學領域畢業的碩士都可以去申請就讀法學院博士班
(當然還是要通過考試),是真的嗎?
不知道以我的情況,有沒有可能就讀國內的法研博士班?還是只能去國外拿?
希望各位前輩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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