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論文抄襲開放匿名檢舉? 教育部:檢舉需有具씠…
※ 引述《crouse (脫離中央課教所垃圾叫獸)》之銘言:
: 以往檢舉教師著作抄襲案件,若是匿名則一概不予受理,但教育部最近
: 修改處理原則,將匿名檢舉視為正式案件,讓不少學校擔憂,是否會造
: 成有心人士藉此挾怨報復的情況。對此,教育部學審會今(29)日強調,
: 雖開放匿名檢舉,但也需有具體事證才會調查。
: 教育部修訂學術抄襲案件處理原則,名稱由「大專校院教師著作抄襲處
: 理原則」,改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未
: 來大專教師違規行為除了抄襲、剽竊外,其他如偽造研究數據、佔據學
: 生研究成果,或是向審查老師說情、關說等行為,也將列入違反教師資
: 格審查規定。
: 根據最新修訂的原則指出,過去抄襲案檢舉若是匿名投訴,則一概不予
: 受理,引發許多爭議與質疑,所以教育部修訂原則,若是舉證具體的匿
: 名檢舉案,學校還是得調查處理,讓監督更形多元。
: 教育部學審會執行秘書、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雖匿名檢舉,但也須
: 有具體事證才會調查,若發現論文抄襲,將撤銷教師升等資格。學審會
: 專門委員楊玉惠指出,以往檢舉的抄襲案件不超過十件,這次將將教師
: 履歷、學經歷不實等,也納入違規事件。
: 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表示,對於檢舉抄襲論文案件,不論具名或匿
: 名,若有具體事證一定會調查,但大部分在學院、系所就已協調完成,
: 或檢舉人直接向教育部提出,再到立法院轉回學校,所以很少接獲類似
: 的案件。
今天A,B的指導教授C
默許在職小學老師A,B抄襲D的碩士論文
投稿某國立碩所E 的學術研討會的海報
我若是要舉發:應向 教育部 ,
C教授的學校,
D作者學校,
還是國立E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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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7.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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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zliu 來自: 163.27.22.23 (05/0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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