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論文計畫書通過審查後
依照審查委員意見修改後
發現研究對象變少了
這樣會影響我的研究結果
後來跟指導老師討論後 決定換個研究對象
本來是做旅館消費者行為 改成遊憩區遊客行為
但是問題就來了 因為所長說基於 研究對象不同
所以跟原計劃書研究主體不同 即使用的方法論是一樣的
我必須再進行一次論文計劃書修改申請簡報
跟所上所有的老師說明理由
因為系上沒有發生過像我這種情況
所以想跟大家請益 我在申請書上怎麼寫會比較讓每個老師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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