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綱領(1921)

看板Marxism作者 (木劍)時間20年前 (2004/05/11 2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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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Tue May 11 12:17:40 2004   中國共產黨綱領   (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英文譯稿)   一、我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   二、我黨綱領如下﹕   1 . 以無產階級革命軍隊推翻資產階級﹐由勞動階 級重建國家﹐直至消滅階級差別﹔   2 . 采用無產階級專政﹐以達到階級鬥爭的目的- --消滅階級。   3 . 廢除資本私有制﹐沒收一切生產資料﹐如機器 、土地、廠房、半成品等﹐歸社會所有﹔   4 . 聯合第三國際。   三、我黨采取蘇維埃的形式﹐把工農勞動者和士兵 組織起來﹐宣傳共產主義﹐承認社會革命為我黨的首要 政策﹔堅決同黃色知識分子階層及其他類似黨派斷絕一 切聯系。   四、凡接受我黨的綱領和政策﹐願意忠於黨﹐不分 性別、國籍﹐經過一名黨員介紹﹐均可成為我們的同志 ﹔但在加入我黨之前﹐必須斷絕同反對我黨綱領之任何 黨派的關系。   五、介紹黨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應由當地委員 會審查﹔審查期限至多兩個月。審查後經多數黨員同意 ﹐方可承認申請人為黨員﹐如該地區已成立執行委員會 ﹐應由該委員會批準。   六、在公開時機未成熟前﹐黨的主張以至黨員身分 都應保守秘密。   七、有五名黨員的地方可建立地方委員會。   八、一個地方的委員會成員﹐經當地書記介紹﹐可 轉至另一個地方的委員會。   九、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員會﹐隻設書記一人管理事 務﹔超過十人者﹐應設財務委員一人﹐組織委員一人﹐ 宣傳委員一人﹔超過三十人者﹐應組織執行委員會。該 委員會的章程另訂。   十、各地在黨員增加的情況下﹐應根據職業的不同 ﹐利用工人、農民、兵士和學生組織﹐在黨外進行活動 。這些組織必須受黨的地方執行委員會指導。   十一、(英文版原注)2   十二、地方委員會的財政、出版和政策都應受中央 執行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   十三、在黨員人數超過五百﹐或已成立五個以上地 方執行委員會時﹐應選擇一適當地點成立由全國代表會 議選出之十名委員組成之中央執行委員會。如果上述條 件尚不具備﹐應組織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以應需要。 有關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詳細規章另訂。   十四、除為現行法律所迫或征得黨的同意外﹐任何 黨員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國會議員﹐但士兵、警察、文 職雇員不受此限。4   十五、本綱領需經全國代表大會三分之二的代表通 過修正案時方可修改。      2英文版原注﹕陳的稿本上沒有第十一條﹐可能是 他在打次頁時遺漏了﹐也可能是由於他把第十條以後的 號碼排錯了。   4英文版原注﹕此條款引起激烈爭論﹐最後留至一 九二二年第二次會議再作決定。   (俄文譯稿)   一、我們的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   二、我們黨的綱領如下﹕   1 . 革命軍隊必須與無產階級一起推翻資本家階級 的政權﹐必須援助工人階級﹐直到社會階級區分消除的 時候﹔   2 ﹒直至階級鬥爭結束為止﹐即直到社會的階級區 分消滅為止﹐承認無產階級專政﹔   3 ﹒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 半成品等生產資料﹔   4 、聯合第三國際。   三、我們黨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農民 和士兵組織起來﹐並以社會革命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 。中國共產黨徹底斷絕與資產階級的黃色知識分子及與 其類似的其他黨派的任何聯系。   四、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 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 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 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 絕一切聯系。   五、接收新黨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必須接受其 所在地的委員會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為兩個月。考察 期滿後﹐經大多數黨員同意﹐始得成為黨員﹐如果該地 區有執行委員會﹐必須經執行委員會批準。   六、在黨處於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 分應保守秘密。   七、每個地方﹐凡是有黨員五人以上時﹐必須成立 委員會。   八、委員會的黨員經以前所在地的委員會書記介紹 ﹐可以轉到另一個地方的委員會。   九、凡是黨員不超過十人的地方委員會﹐應設書記 一人﹔超過十人的應設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 各一人﹔超過三十人的﹐應由委員會的成員中選出一個 執行委員會。關於執行委員會的規定下面將要說到。   十、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等地方組織的人數很 多時﹐可以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當 地執行委員會最嚴格的監督。   十一、(遺漏)1   十二、地方執行委員會的財政、活動和政策﹐必須 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   十三、委員會所管轄的黨員超過五百人或同一地區 有五個委員會時﹐必須成立執行委員會。全國代表會議 應委派十人參加該執行委員會﹐如果這些要求不能實現 ﹐必須成立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執行委員會的工 作和組織﹐下面將要更加詳細地闡述。   十四、黨員如果不是由於法律的迫使和沒有得到黨 的特別允許﹐不能擔任政府委員或國會議員。士兵、警 察和職員不在此例。3   十五、這個綱領經三分之二全國代表大會同意﹐始 得修改。   1此系俄文版原注。   3俄文版原注﹕這條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會 上曾引起激烈的爭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2.149.6 ※ 編輯: woodsword 來自: 218.22.149.6 (05/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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