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政見] 我要當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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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了一下,還是認為廢除政治文限制不妥. 頂多減輕刑期. 主觀上,我不太喜歡政治文這種無須在希洽討論的議題. 客觀上,就算本案想另外訂板規從輕處罰也很難找到令人信服的標準. 我另外想提兩點目前板規待補充的原則:. 1.檢舉人對被檢舉人應負舉證責任. 2.罪疑惟輕原則:若檢舉人之證據不足或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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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埋74反對廢除4-10規定,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耶. (4-10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與中華民國政治相關之言論。違反直接水桶一個月,超重的). 像是這篇,感覺不久後推文中會死超多人. 如果照之前「白色恐怖」例子,新聞標題也算板規管轄範圍的話. 那這篇本身就算有違規嫌疑了. #1OVTlN0c (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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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一個C_ChatVS 把已經引起爭議的文章轉過去. 包含啥"引戰""挑釁""政治""宗教戰爭""定義爭議""翻譯爭議""系列文""腳臭廢文".... 等等沉默多數不想看到的文. 讓想繼續戰的人戰到爽. C_Chat上該串文的就鎖文禁回. 板主要公告有那些文章已經轉到C_ChatVS上繼續戰. 安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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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讀了一次那個冗長的板規 對某些條文大概有些想法吧. 總而言之,我對板規的原則應該是"寬鬆而明確". 對板眾的規定不要鎖得太死 板規要明確減少板主主觀判斷機會. 下面逐條來講. ==.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 希洽的追溯期為十四日,惟超過近兩個星期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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