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你板醫生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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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篇文章. 有一個法律系學者說. 醫生在幫病患看病時. 開立診斷證明書. 通常能從疾病的原因. 知道他的診斷證明書將來會做為訴訟上使用. 所以要傳醫生出庭作證跟被告對質. 但是台灣的法官表示. 醫生日常看診根本不會想這麼多. 就算傳醫生出庭作證. 醫生也只會按照當初寫的診斷證明書重新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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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看一眼病人症狀病史. 就能有初步判斷. 再照這個排檢驗檢查. 之後才能給診斷. 診斷書看人. 有的寫過去病史. 但大部分人只寫這次住院,而且都寫得很籠統. 反正大部分診斷書. 都是給公司行號請假或保險公司理賠. 寫太詳細也沒意義. ㄍㄟㄌㄠˊ寫錯反而更麻煩. 法院的文組仔覺得不夠. 就發函叫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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