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法官是不是判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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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GGOPEN (奶油蛋湯包)時間5年前 (2020/04/30 14: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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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剛剛問的是怎樣==. 我查到的只有怎麼判斷行為當下是否為無責任能力. 找惹篇文章也差不多. https://i.imgur.com/pYJloHp.jpg. https://i.imgur.com/QxdrsDQ.jpg. 所以不服藥自陷無責任能力到底有沒有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 --.

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ILoveMegumin (中島小姐家裡的刻印蟲)時間5年前 (2020/04/30 1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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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只有新聞稿. 所以就看那個. 發病當下殺人確實是可以無罪. 可是他看完醫生後. 就放任自己的精神病不管. 新聞稿從頭到尾只有提到19條1項不罰而已. 但是還有19條3項.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麼好用. 用了還不會被拆法院. 結果新聞稿都沒提到. 如果我是法官我
(還有25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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