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反省] 我不是稱職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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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特別法高於普通法嗎. 以此推理. 小組長四次其實合法ㄅ. 但合不合理見仁見智=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4.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778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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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西恰板規寫. 第4-11條政治文水桶30天. 但是由於要選舉了. 板主覺得不夠. 於是制定政治文處理特別板規. 並在第y條規定政治文水桶90天+退文. 正常來說. 發政治文就會被桶90天+退文. 確實是特別板規會凌駕於普通的西恰板規沒錯. 可是. 如果你把第y條的內容放進西恰板規. 第4-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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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那麼複雜. 就當初雨皇再醜一次就88. 所以襪哥在臨死前 讓雨皇收下他最後的波紋. 改組規把郩組長的扣打多加一次. 之後襪哥就掰了. 害雨皇要在站長面前裝乖裝好幾年. 小○○才能重新拿回群組長和洨組長的位置. --. https://i.imgur.com/DaWRLkE.jpg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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