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請使用者多加注意我國保護兒少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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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例我大概知道 因為當時一起有看到. 我覺得關鍵在 "是否明確違法". 只要 "有明確重大違法疑慮". 我想就有不被駁回的可能. 我那句話的意思就是要直接拔小組長. 自己知道該怎麼做就可以了. 只是在檢討的時候要稍微有同理心. 嗚嗚. 怎麼可能不重要?. 事情到這一步 後續處理就不是你小組長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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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續才會有一篇文章一開始就說明非你開頭. 事實上就算是這篇也有補充到確認過媽寶板的文章. 才知道非你起頭. 你要斷章取義說我不可取我是無所謂. 但我還是特別說明一下好了. 只能說 阿 好累. 不過還是很感謝你提出一些我未知的情報. 畢竟我很少主動逛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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