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柯文哲法院影像公開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問這麼多幹麻)時間14小時前 (2026/03/31 22:46),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14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4/32 (看更多)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但精彩的是什麼 : 第 376 條 :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 背信罪不能上訴第三審 : 代表二審判決出來 背信罪就會定讞 : 總統候選人的消極資格 : (五)犯前4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 如果是有期徒刑 尚未執行 根本不能登記 : 如果是緩刑 也不能登記 : 所以光是一個背信就把牢柯搞死了 : 其他全部無罪都沒屁用 都是不能選 : 除非藍白修法 不然都寄了 : 但藍真的會修法幫牢柯嗎 難說喔 : 我看藍根本只想拿白的票 不想分權 : 對ㄚ 反正他那個背信跟侵占 基本上是一定沒救 他的律師辯解的方向從頭到尾都是在陳述犯罪內容 然後最後說個但我覺得沒有 像有一部份說什麼 眾望發薪水是因為黨公職登記結束了 但不能不發 所以才用眾望發 那這能算是刻意侵占嗎 我想應該不是吧 難道黨公職要因此不領薪水嗎 顯然不合常理 那當然柯文哲先生只能透過別的方式去登記薪資照實申報 聽起來超級玄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95.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74968361.A.7DC.html

03/31 22:51, 14小時前 , 1F
他律師大概也很痛苦 知道沒救但還是要救 然後想著到底是誰
03/31 22:51, 1F

03/31 22:51, 14小時前 , 2F
叫他幹這些事情
03/31 22:51, 2F

03/31 22:53, 14小時前 , 3F
拿基金會的錢發給黨公職真的沒救
03/31 22:53, 3F

03/31 22:54, 14小時前 , 4F
律師直接陳述犯罪過程 只能凹一下公正性
03/31 22:54, 4F
文章代碼(AID): #1fozufVS (Marginalm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ozufVS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