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柯文哲法院影像公開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但精彩的是什麼
: 第 376 條
: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 背信罪不能上訴第三審
: 代表二審判決出來 背信罪就會定讞
: 總統候選人的消極資格
: (五)犯前4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於緩刑期間者。
: 如果是有期徒刑 尚未執行 根本不能登記
: 如果是緩刑 也不能登記
: 所以光是一個背信就把牢柯搞死了
: 其他全部無罪都沒屁用 都是不能選
: 除非藍白修法 不然都寄了
: 但藍真的會修法幫牢柯嗎 難說喔
: 我看藍根本只想拿白的票 不想分權
: 對ㄚ
反正他那個背信跟侵占
基本上是一定沒救
他的律師辯解的方向從頭到尾都是在陳述犯罪內容
然後最後說個但我覺得沒有
像有一部份說什麼
眾望發薪水是因為黨公職登記結束了 但不能不發 所以才用眾望發
那這能算是刻意侵占嗎 我想應該不是吧
難道黨公職要因此不領薪水嗎 顯然不合常理
那當然柯文哲先生只能透過別的方式去登記薪資照實申報
聽起來超級玄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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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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