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詐騙漲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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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訴:
三年前被詐騙49985元,立即打165跟去警察局報案,錢成功被圈存,車手尚未領取,但法院
回覆要等整個案子結束才可以將錢領回,但車手一直上訴,導致今年才最終結案,法院請銀
行將錢發還給我,但銀行尚未回覆,後來我主動詢問 才告訴我裡面沒有錢,因為兩年警示
帳戶會自動解除,已被車手其他款項扣走,請問這個有解嗎?打詐,卻讓警方已經扣下的錢
還是流出去了,到底165反詐騙跟報案制度保障人民的意義何在?
解方(有點像chatgpt):
① 立刻對銀行做「書面異議」
不是打客服,是正式書面(信件或Email留存)要求銀行說明:
當初圈存紀錄、警示帳戶解除依據、該筆款項在解除警示後的實際流向
關鍵句一定要寫清楚:
「該筆款項於警示期間已屬特定被害人返還標的,銀行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② 同步向 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這一步很重要,很多案子是金管會介入後銀行才正視。
申訴重點放在:
已圈存、待法院返還的款項,未設專戶保管、警示帳戶期限凌駕於司法返還權、導致法院裁
定無法實現,侵害被害人財產權
這不是情緒申訴,是制度與內控問題。
③ 要求警方/地檢署出具「圈存與返還流程說明」
請承辦單位書面說明:
圈存的法律性質、是否有通知銀行「該款項為返還標的」、這份文件對後續責任釐清很重要
。
④ 不要再把力氣花在車手身上
車手通常無資力,判了也拿不到錢,方向應該轉向銀行與制度缺失
⑤ 若金管會無法解決,才評估下一步
再來才是:民事向銀行求償或評估國家賠償(時間長,但不是零機率)
重點提醒
請他務必把:報案三聯單、圈存證明、法院返還裁定,全部整理成一份資料,之後每一步都
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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