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原來還有一種不用當兵的途徑
法規名稱:兵役法 第5條
現行條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https://i.imgur.com/Gm409Dn.jpeg

剛好有一個不用殺人
也符合各位xp的方式
可以被判有期徒刑5年以上
就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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