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咪] 柯文哲那個接觸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角落)時間2月前 (2025/09/12 18:20), 編輯推噓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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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接觸證人,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116-2條第一項第二款嗎 如果只看文字: 「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 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 接觸、跟蹤之行為。」 看起來是跟防止串供沒啥關係,看起來是要防止相關的人被堵到海扁之類的 而且八十九年增訂116-2條的時候,第二款只有禁止危害和恐嚇行為。一百零八年修正的 時候,立法理由:「第一項第二款除原禁止實施危害或恐嚇之行為外,參酌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增訂不得對該等人員為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俾求完備。」 看起也那個,感覺跟串供沒啥關係 所以在下是覺得 根據文義和目的解釋 好像還好 但等我修完刑事訴訟法可能就有不同的看法了 對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57672423.A.F0A.html

09/12 18:21, 2月前 , 1F
刑事訴訟法 第 93-2 條
09/12 18:21, 1F

09/12 18:22, 2月前 , 2F
被告海扁證人>證人嚇到>配合被告供詞>串供
09/12 18:22, 2F

09/12 18:25, 2月前 , 3F
感覺只要人在外面 啥事最後都能>到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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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5, 2月前 , 4F
還是乖乖進去吧 太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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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5, 2月前 , 5F
說你串就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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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5, 2月前 , 6F
正因為是這樣所以就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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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7, 2月前 , 7F
你整天躲在房間跟尼特族一樣就不會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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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7, 2月前 , 8F
這麼簡單都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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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8:28, 2月前 , 9F
同案被告沈慶京 彭振聲 李文宗 就沒你阿比這麼不是故意
09/12 18:28, 9F

09/12 18:28, 2月前 , 10F
09/12 18:28, 10F

09/12 18:29, 2月前 , 11F
一樣都律師 人家的律師怎麼都知道
09/12 18:29, 11F

09/12 18:46, 2月前 , 12F
還在怪律師喔,出來混還要別人提醒會不會太巨嬰了
09/12 18:46, 12F

09/12 18:50, 2月前 , 13F
阿比巨嬰你今天才知道嗎
09/12 18:50, 13F
文章代碼(AID): #1em_FdyA (Margina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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