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真的覺得你板在助長訟棍=.=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夏洛特.初音)時間1年前 (2024/05/21 08:38),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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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 ※ 引述 《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 之銘言: : : : : 這看描述就是無接觸事故阿 : : 台灣不熟 但如果是中國的話 : : 從巷子出來車子要停下觀察 : : 不然就有責任 : : : : 推 LoKingSer: 他自己說對方車子還沒出巷口,他就摔車ㄌ,對ㄚ 05/21 07:36 : : → LoKingSer: 這樣對方還有肇責,建議以後大家都不要開車 05/21 07:36 : : → oz5566: 沒出巷口還是要注意阿 他突然出現就肯定有超速 05/21 07:39 : : → oz5566: 而且人倒了沒有察看報警就是肇事逃逸 05/21 07:39 : 老哥 : 先不說你的超速是怎麼通靈出來ㄉ : 車子沒出巷口 : 代表車子離你還有一段距離 : 至少車子一定比巷口的牆壁離你還遠 : 雙方車子沒有任何碰撞 : 你頂多說對方看到有人摔車 : 沒幫忙報警或叫救護車 : 很冷血而已 : 這算哪門子肇事逃逸? : 姆咪=.= 蛤 你為什麼要預設是他在唬爛為前提 假設他說的是真的 他有因為想閃對方而偏離原本的行駛路線是事實 因為離開原路線而摔車也是事實 這就足夠構成因果關係了吧 而且有沒有關係也不是你說不算就不算啊 那就給車禍鑑定 對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やった! https://i.imgur.com/JS7gAYQ.mp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76.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6251880.A.034.html

05/21 08:49, 1年前 , 1F
爭論的點應該在他脫離員路線合不合理
05/21 08:49, 1F

05/21 08:49, 1年前 , 2F
想閃對方跟需要閃對方是兩回事
05/21 08:49, 2F

05/21 08:50, 1年前 , 3F
之前有聽過被告講過類似的話,是那種交通事故左閃撞山
05/21 08:50, 3F

05/21 08:51, 1年前 , 4F
右閃下山那種
05/21 08:51, 4F

05/21 08:51, 1年前 , 5F
法官就回說事故當下發生無法做正確判斷也是很常見的事情
05/21 08:51, 5F

05/21 08:51, 1年前 , 6F
所以打這一點沒意義
05/21 08:51, 6F

05/21 08:59, 1年前 , 7F
想閃對方跟需要閃對方是兩回事+1
05/21 08:59, 7F

05/21 09:02, 1年前 , 8F
那告下去給車禍鑑定很合理吧 他就覺得他有需要閃啊 這樣
05/21 09:02, 8F

05/21 09:02, 1年前 , 9F
叫訟棍?
05/21 09:0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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