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跟我做愛」肉償 職務法庭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邊板麵包狗)時間1月前 (2024/03/27 10:53),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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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檢察官車禍要女大生「跟我做愛」肉償 職務法庭判罰俸3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與一名女大生發生車禍,討論和解時,屢次向女大生表示可以以 「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監察院認為陳嚴重斲傷司法形象,彈劾陳;法務部也 認為陳的行為失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判陳罰款,數額為月俸總額 3月。彈劾案文指出,陳立儒2023年5月21日騎單車,與女大生的機車在台北市萬華區發生行 車 糾紛,他沒報警處理,卻多次向對方表示可以用「做愛」「開房間」等方式抵付賠償金, 女大生恐懼害怕、感到不舒服。 陳向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妳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 有要跟妳拿錢,妳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妳如果願意跟我做愛,妳 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監察 院認為陳符合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構成要件,傷害司法形象,違失重大,依法彈劾。 性騷擾部分,陳立儒已與女大生和解獲撤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陳行為不檢,未廉潔 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檢察官榮譽及尊嚴,2023年11月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 院職務法庭審理。 陳立儒則說,當天他加班到深夜,身心疲憊,下班後趕著回家帶小孩,與女大生發生擦撞 事故後,因雙方對於和解難有共識,他一時情緒上湧,才用類似嗆聲的態度說出爭議言語 ,不是有意性騷。若他當真有意性騷擾對方,相信女大生後來也不會跟他寫和解書和互留 電話,並同意自社會局撤案。 因監察院、法務部接連移送審理,職務法庭3月11日審理。懲戒法院認為陳性騷擾,損害 被害人人格尊嚴,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今判罰俸3月,約40多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7858707?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4.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1508032.A.94E.html

03/27 10:54, 1月前 , 1F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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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10:54, 1月前 , 2F
@雞雞開 @樂奈
03/27 10:54, 2F

03/27 10:55, 1月前 , 3F
結果是不爽亂噴垃圾話喔
03/27 10:55, 3F

03/27 10:56, 1月前 , 4F
笑死
03/27 10:56, 4F

03/27 10:56, 1月前 , 5F
跟我做愛
03/27 10:56, 5F

03/27 11:10, 1月前 , 6F
笑死,我還以為是那部NTR漫畫
03/27 11:1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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