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打手或殺手如果搞錯對象,還可領酬勞嗎?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謝謝提醒)時間3月前 (2024/01/28 11:06), 3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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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一則新聞 有一個爸爸帶著小孩吃宵夜 無端遭人追砍 行兇後有個聲音大喊"砍錯人了" 兇手才趕緊離開 事後傷者也表示不認識對方 那麼可以推測 兇手應該是接受委託才辦事 這下問題來了 ..... 兇手該領酬勞嗎? 因為除了兇手之外 後面的委託人也是有教唆犯罪 如果依照江湖規矩 兇手有拿錢 不會供出委託人 但問題是兇手砍錯人 並沒有完成委託事項 是否還該給錢? 如果兇手因為沒領到錢 而供出委託人 那麼委託人能否主張 自己當初委託要處理的對象 不是現在這位受害人? 簡單講 原本委託是要砍A 結果兇手砍到B 那麼委託人的教唆是否不成立? 那麼如果因為砍錯人教唆可以不成立的話 那麼委託人因此無罪 就更沒有付錢的理由? 而兇手 砍了人 又拿不到錢 還要被判刑 而被害人 受了傷 就算要求兇手賠償 也拿不到錢 因為兇手自己也沒錢 而一切事件的主使 就是那個委託人 教唆罪沒成立 錢也沒付給兇手 也不用賠給受害人 這樣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6411186.A.091.html ※ 編輯: MrTaxes (1.200.12.136 臺灣), 01/28/2024 1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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