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投票權賄賂罪已回收
所以這項檢舉到底有多少獎金啊?
如果檢舉一項有50萬蠻多的耶
那不就表示如果我檢舉八個人 就能去讀CMU MS了!?
※ 引述《ILoveMegumin (千早愛音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9條
: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 刑法143條
: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
: 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事訴訟法228條
: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 法務部鼓勵檢舉賄選要點
: 三、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依下列規定給與檢舉獎金:
: (九)查獲前八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
: 元。
: (十)查獲前九款之人預備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各款獎金二分之一
: 。
: 賄選行為人自首,並檢舉他人共犯賄選之罪者,不給與獎金。檢舉他
: 人犯賄選之罪,經查明其為共犯者,亦同。
: 選舉期間不要亂講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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