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 上警局
不是為了傾出加害者悔悟的坦承;亦非為了訴出受害者沉抑的委屈。
我走進了警察局。
然後我又轉身走了出來。
這是我最近沉迷的一種惡作劇。
為了給輕浮的生活帶來些許嚴肅感的儀式。
畢竟有誰不會認真看待犯罪呢?
這種妄想著自己涉入了某種重大事件的瘋狂,驅使著我日復一日拜訪著離家最近的警
察局。
踏入,接著離去。
這樣的行為,在進行第二次的時候就被警察關注了。
局內員警追了出來,問我有什麼事、是不是要進行報案?
我很誠實的告訴他我沒事。
但是在說的時候我試圖在臉上擠出一點委屈。這點我尤其擅長。
過去在我真的受過委屈的時候,那種理直氣壯、師出有名的自憐感實在令人難以忘懷
。
不過,我不會把這種感覺歸類於一種快樂,更像是一種趣味。會上癮的樂趣。
後來我便養成了一種反射性表現委屈的習慣。委屈到連我自己也分不清楚到底別人有
沒有虧待我,總之有摩擦發生的時候先戴上委屈的面具就對了。
不知道那位員警在心裡是怎麼想的?我又會不會成為那間警局裡茶餘飯後閒聊的主題?
他們會把我當作某個涉及家暴卻又不敢檢舉親人的人?還是猶豫要不是出賣犯罪集團
的內鬼?又或是想要道出政治人物貪瀆內幕的幕僚?
就算他只是把我當成瘋子也比實際上的我要來的有趣的多。
畢竟真實的我是如此的乏味無趣。
嗯…這篇沒特別雕琢文筆,不過作為一個角色雛形還堪用。留著當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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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愛具體的人,不要愛抽象的人;要愛生活,不要愛生活的意義。」
——《卡拉馬佐夫兄弟》陀思妥也夫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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