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馬來人請進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3年前 (2022/08/17 22:41),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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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remywife (フレア我老婆)》之銘言: :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 引述《Flaremywife (フレア我老婆)》之銘言: : : : Ⅳ 上述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指一小時內超過三篇文章。 : : : 可以談一下你對4-4這條的理解嗎 : : : 我很難得看到中文比你差的 : : 當時板規不是我寫的捏 = = : : 但就那個時候的寫法來說,是「四篇或以上」即屬違規 : 馬來人寄給我的 : 我有問過他說可以公布 : 雖然我覺得馬來人沒有get到我的意思 今天把話說清楚了吧: 本文的大前提是,由於是「前板主」的身份,已不受卡漫夢工廠群組規中,對於板主義務 和權利的限制 (這可從披薩貓檢舉小勝的案件中看出來) 但不管怎樣,先把我記得的來龍去脈,一一道個明白 第一: 信件當時寫「板規不是我寫」,實際上意思是: 在決策過程上,我其實是希望能在數量限制之外,能留存一小點的心證空間(如特定「長 篇文章」【即編譯文、心得文等】、「創作文章」【含ANSI】不罰,但前提是必須有 長久留存、使之不被系統清除的價值啦) 但照著時任板務間的討論過程而言,多是認為只宜留著數量限制即足矣。 第二: 遣詞用字方面,分兩個部分來講: 一、時間起始點(即瘋法爭論的)方面,「一小時」正常來講是在第一篇文章發出後,就 開始計算了,不是以特定整點(如零時至一時)作為始終。 二、數量方面,我個人認為只有「以上」的話,是不包含本數的;出現「或以上」時,才 俱連本數計算之。而「三篇」的部分,這是因為照著版面狀況來說,除非是連發令人 厭惡的文章,否則用心的使用者理應不會用到多於三篇的限額。 第三: 板規修訂方面,起草的是球球、不是我 而照著當時的流程來說,按照前板務站長過去的解釋文,板規應在由板主群間取得一定的 共識後,修訂方得生效 且加上群組長判決的「緊箍咒」、板主群也認為要向板務站長上訴的話,耗費的時日恐怕 要更久,對任何一方都不利 因此……相信懂的都懂……

08/16 22:20,
雞同馬講
08/16 22:20
我是不知道,在此說明一番之後,是否能瞭解整個真相呢? 但自當時修訂,已經快要一年了,且本身記性也不是很好(時常忘東忘西的那種),因此 如果有記錯的部分,實在抱歉。 以上。 -- Artwork illustrated by 触憂 https://i.imgur.com/WznexQs.jpg
-- 凌波不過橫塘路,但目送、芳塵去。錦瑟年華誰與度? 月橋花院、瑣窗朱戶,只有春知處。 飛雲冉冉蘅皋暮,彩筆新題斷腸句。若問閒情都幾許? 一川煙草、滿城風絮,梅子黃時雨。                   ——【北宋】賀鑄《青玉案・凌波不過橫塘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8.12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0747272.A.ECD.html

08/17 22:41, 3年前 , 1F
太長了 可不可以減短的告訴我 你是要跟誰做愛
08/17 22:41, 1F

08/17 22:41, 3年前 , 2F
懂 錢
08/17 22:41, 2F

08/17 22:42, 3年前 , 3F
所以錯在群組長 剛好這邊有一位
08/17 22:42, 3F

08/17 22:43, 3年前 , 4F
可以簡短到說出你啥時要開始找工作嗎
08/17 22:43, 4F

08/17 22:43, 3年前 , 5F
看在你難得語意通順 給你個推
08/17 22:43, 5F

08/17 22:45, 3年前 , 6F
馬來人這次是無辜的
08/17 22:45, 6F

08/17 22:48, 3年前 , 7F
那現在有誰打算往上揍群組長的嗎?反正現在的站長有效率。
08/17 22:48, 7F

08/17 22:49, 3年前 , 8F
我覺得他只是想知道你寫的二-1,剩下的都多餘的
08/17 22: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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