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oz5 @愛紗 @dic @505 @kit @瓦特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GDK)時間3年前 (2022/04/14 15:27), 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9/120 (看更多)
狼父猥褻性侵女兒94次 女童:媽媽怪我為什麼說出來 嘉義縣一名男子趁就讀國小的女兒洗澡、玩電腦時,摸胸和下體猥褻多達94次,甚至性侵 女兒得逞,女兒害怕到晚上睡不著,「我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 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自女兒唸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期間,以每兩周一次的頻率,趁女兒獨自在 浴室洗澡,或在房間內使用電腦,從後方抓住女兒的手,用腳夾住女兒身體,再用手來回 撫摸女兒胸部和下體,次數多達94次。 再者,他在女兒唸國小二、三年級,和就讀國小四、五年級期間,二度用手指性侵女兒得 逞。 他否認犯行,供稱沒有在女兒洗澡時進去浴室,女兒玩電腦時也沒有在房間內,可能是因 為他不想讓女兒去住阿姨家的關係,才會出言陷害他。 女兒作證指出,爸爸最常摸她的地點是浴室和玩電腦的地方,「我覺得很噁心,覺得為什 麼他要這樣」、「媽媽會一直怪我,怪我為什麼說出來」、「會因此睡不著,我怕爸爸突 然把門打開」、「跟媽媽講沒有用,父親會打媽媽」等語。 一、二審法院根據社工輔導輔導紀錄等相關卷證資料,認定男子確實有猥褻、性侵女兒, 認為男子身為父親,本應負起照顧女兒的責任,保護女兒不受他人侵害,並給予溫暖、享 有父愛的成長環境,卻在本是女兒最為安心的住處內,猥褻、性侵,且犯後否認犯行,導 致女兒身心受創,影響正常發育,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3年 。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232752?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7.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49921222.A.45A.html

04/14 15:29, 3年前 , 1F
還可以上訴喔 這父母也太噁了吧
04/14 15:29, 1F
文章代碼(AID): #1YLyp6HQ (Marginalm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Lyp6HQ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