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rginalman 邊緣板 板規3.0版
一、板旨:
提供邊緣人一個自由交流的場所,
希望本板能達成社會互助的效果,幫助邊緣人、協助邊緣人,
讓邊緣人重新找到人性的溫暖。
二、立場態度:
本板對板友於本板之各種自由意識之表達將保持中立態度,不予以背書亦不予以限制。
只要不違反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站
規,本板不會干預板友以任何形式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力。
1.板友要自負言論之責任
2.板友要注意自身安全
三、文章分類:
[閒聊]:閒聊任何想聊的各種事情
[邊緣]:分享邊緣處境及邊緣經驗
[取暖]:向板上邊邊們取暖,回復內心傷痛
[姆咪]:表達難以言喻的心情
[瓦特]:抱持著只是看看的心情分享Vtuber及其他瓦特事物
[BGD ]:想討論有關BanG Dream!企劃的任何事物
[射惹]:覺得很讚,想立刻和板友分享的東西
四、板主之權力與義務與行政原則:
1.邊緣板板主應保障板友自由表意之權益,維護邊緣板之續存。
2.邊緣板板主有缺額時,由板眾選舉產生,選舉規則及資格由現任板主公告。
3.本板採不告不理原則,未於置底之檢舉服務台檢舉,板主不得處理。
板規五.1(文章字數)、五.3(檢舉違規)、五.5(任意公開站內信)、五.6(18禁圖片)、
五.8(公告文違規)、五.9(洗版違規)不受此條限制,板主得主動處理。
4.經裁定後之檢舉,除非有提出新事證,否則板主不得處理。
5.板主應於建議或檢舉提出後三十日內予以回應。若有狀況不克處理,
應先行請假報備請其他板主協助處理。
6.違規事實發生 → 板友檢舉 → 板主查證 → 做出判決。
7.文章自行刪除後不處罰,除非有板規五.9之洗板違規、五.10燒現充條款
及板規五.11之引戰違規例外處罰,板主可因自刪加重處罰。
8.於檢舉提出時,已超過十四日之文章,不受理檢舉。
9.板規之修正應由板主群共同決議,依五.12緊急處理特殊文章不在此限。
10.各板主對於檢舉應獨立裁定,無須與其他板主討論,若被處分者對
做出處分之板主所為之裁定有異議,應先向判決之板主私信申訴後,
才能請求全體板主做出共同仲裁。
11.未達水桶程度之違規文章,無須經板眾檢舉,各板主得逕自刪除,亦無需公告。
12.板主間對於其他板主之判決有異議,由板主群做多數決投票決議。
13.板主得依文章內容及推文多寡,進行M文、收錄精華區及收錄文摘。
五、罰則
1.文章字數
(1) 發文未滿15字,水桶10日。
(2) 單一網址、英文單字視為1字,黑字(以正常文字色彩模式無法直接看到的字)
不列入字數計算。
(3) 補字最多5字,補字為板主認為不得算做文章字數的文字,
此處所指之補字包含但不限於重複文字、無意義文字、非自行創作文字(如:
複製他人推文、引文)、狀聲詞,板主得自行認定。
(4) 當日連續三次以上,加計水桶10日。
(5) 當日連續五次以上,加計水桶30日。
(6) ANSI創作不受本條字數限制。
2.刪除/修改推文
發文者得自行決定是否刪除推文,但不得未經推文者同意修改推文。
未經同意修改推文,經該推文者檢舉屬實,水桶兩週。
3.檢舉違規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第三次違規,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2) 私信檢舉者,不受理其檢舉。
4.轉錄文章
轉錄文章需經發文者同意,未經同意轉錄文章者,經原發文者檢舉,水桶兩週。
5.未經同意公開私信,水桶兩週。
6.張貼18禁圖片或連結,水桶一個月。
7.人身攻擊
(1) 人身攻擊須經本人檢舉,否則不受理。
(2) 於推文或文章人身攻擊者,水桶15日。
(3) 當日連續對多名板眾人身攻擊檢舉成立,水桶30日。
(4) 於[取暖]分類以推文人身攻擊發文者,水桶20日。
8.公告文違規
非板主使用公告分類或回應公告文,水桶一個月。
9.發文、推文洗板
(1) 1.使用者頻繁發表文章洗板,水桶15日,洗板指一小時內發表6篇以上文章。
2.洗板使板面混亂致看板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者,永久水桶並退文,
並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
(2) 1.一小時內重複推文達五篇以上,水桶兩週。
2.若是在多篇發錢文重複推文不受前條限制。
發錢文的定義為文章開放推文由作者贈送紅包給該文章推文之使用者,板主得
自行認定。
3.一小時內重複推文單篇達三次以上,水桶兩週。(限該篇文章作者檢舉)
10.燒現充條款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引起其他使
用者反感,處水桶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 符合前條之現充文定義且明顯引起其他使用者反感(非同一人噓文數達30以上,推
噓不相抵,同一人補血視同噓文),該事實發生時,板主得逕行刪文並退文處置,
且水桶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3) 於本項(1)款之文章,公然註明「補血」或於任意文章刻意挑釁板眾之推文
視同現充共同正犯,板主得任意刪除板上該ID所發之文章並退文,並水桶三個月
以上,一年以下。
(4) 虛擬人物、動畫角色或明星等不受本項(1)款之限制。
EX:惠惠我老婆、羅志祥我老公、郭O銘是我爸爸、初音不是軟體
(5) 濫用「取暖」分類之現充,適用五.13加重處罰條款。
11.引戰條款
負面攻擊邊緣板或不特定板眾、挑釁、恐嚇之文章或推文,得處水桶最多三個月,並
得退文處分。
12.系列文及特殊文處理
(1) 系列文嚴重影響板面,或出現挑釁等現充文或人身攻擊,板主得發布公告
並S該系列文,禁止回文。
(2) 於禁止回文公告後回文者,板主得自行判斷是否刪文並退文及水桶最多三週。
(3) 自殺文、反社會文等特殊文章,板主得視同系列文處理。
13.加重、減輕、特赦條款
(1) 累犯或顯然故意違規者,板主得自行決定是否加重2~5倍水桶期間
(2) 此倍數可複利累積
(例:上次某使用者因惡意加重三倍,這次再加重三倍,計算將是3X3,非3+3)
(3) 板主得個案認定是否有減輕事由,減輕之程度由板主決定。
(4) 板主得公告撤銷執行中之水桶處分。
六、活動
活動可由板友自行發起,板主得視情況予以協助。
七、宣傳文
1.經板主認可類型之宣傳文,應私信或於置底檢舉服務臺提出申請,
取得板主許可後始得發表。
2.未取得同意逕行發文者,板主應公告予以警告,並詢問其刪除之意願。
3.若該名板友願意刪除,則請該板友於同意後10分鐘內修正完畢。
4.若該名板友其不願刪除,板主應公告該名板友拒絕配合之證據,並將其文章劣文退回
板規修訂日期:2021/05/14 修正內容:#1WdXZECr (Marginalman)
修正內容自本篇文章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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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zunghan (220.133.225.100 臺灣), 05/14/2021 15: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