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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蘿莉控遭色男3度性侵強拍性愛片 警還原手機救了他
高雄一名13歲國中少女控告張姓男友對她3度性侵,其中2次性愛過程還被拍下來,並舉出與
其他網友談論她自己「破處」、「野戰」等對話作為證據。張男辯稱2人是「純純的愛」,
僅牽手擁抱,但檢察官不採信,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將他起訴。不過高雄地院勘驗
警方還原張男手機資料,並未發現性愛影片、照片和相關對話記錄,加上少女前後說詞不一
,認定難以證明張男犯行,今判他判決無罪。
國中少女君君(化名)提告指出,去年7月她在網路上認識19歲張姓男網友,7月底第一次見
面約在旗津,兩人逛了老街後,張男就把她帶到中洲附近公園的鐵皮屋內性侵她,她雖然有
大喊救命,但當地人煙稀少沒人聽到。
8月初張男又約他去看MTV,她因為有點喜歡對方,因此沒有推辭,就在包廂內被張男「辦了
」;8月底張男又在MTV和她發生性行為一次。這兩次張男都有將性愛過程拍下來,還用臉書
將影片私訊給她,但她未點開來看。
君君並舉出她與其他網友聊天被問到「幾歲破處的啊」、「在哪裡?」「砲友嗎」時,她回
答:「前天啊」、「野戰ㄟ」、「旗津」、「車上」等語,又稱「昨天在電影院」、「欸其
實第一次很痛但最後很舒服笑死」等語,證明自己確實跟張男發生過性行為。
檢方偵查認為無法證明少女被張男以暴力性侵,但根據其與網友的對話,仍可認定張男與少
女發生性行為,起訴張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拍攝少年性交影片等罪。
但法院審理時君君卻改口說,跟網友說到做愛方式跟情節,都是在敷衍網友,因為她當時並
不想跟對方講,所以就亂講。
張男則辯稱不知少女未成年,雖與少女交往,也去過旗津、MTV,但只是牽手、擁抱,沒發
生過性行為。
法官認為君君與網友說第一次是在車上野戰,顯然與她提告張男稱在鐵皮屋被性侵不符;且
君君在警詢、偵訊、法院審理針對第一次是否呼救,說法前後不一,一下說有呼救但沒人聽
到, 一下又說被張男脅迫所以不敢求救,供述不一。
此外,警方還原張男手機,並未找到性愛影片或照片,或相關對話記錄,合議庭認為無其他
證據可以補強君君供詞,因此認定張男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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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6:17,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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