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趁現在 來講一個小故事好了已刪文
什麼是中陰身?
中陰又叫中蘊、中有,就是五陰和五蘊的意思。所謂陰和蘊,是指色、受、想、行、
識五種,乃三界眾生生命的組合元素。陰是唐以前的舊譯,蘊是唐以後的新譯。三界眾生稱
為二十五有,所謂有,就是有五蘊;不出三界是被五蘊所困,解脫生死即是出離五蘊的三界
。
中國民間說︰「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把佛教的五蘊改為中國思想的金、木、水
、火、土五行。其實,五行的相生相剋僅屬於物質世界。佛教的五蘊之色蘊就涵蓋了全部的
五行,其餘的四蘊則屬於精神世界。精神與物質的結合,就成為三界眾生的活動現象。
根據《俱舍論》第十卷,中陰身有五個名字,分別是︰意生身、求生、食香、中有、起
,這是依據其性質分的。如︰依意求生得化身,因而稱「意生身」;又因其經常喜好尋察當
生之處,而名「求生」;依各種喜愛的氣味來維持和營養他們的身體,故名「食香」;因為
是處於從此生的敗壞到另一生出現之間的過渡期,所以叫「中有」;他能夠產生生命過程中
的另一個身體,而他本身卻是不藉父母等緣,乃自然而生,因此又稱為「起」。
有褔報的中陰身是以好的香氣為滋生的食物,無褔的中陰身是以惡臭的氣味為滋生的食
物。凡是中陰身都有神通,能夠見到肉眼所不能見到的事物。中陰身的階段究竟能維持多少
時間?有不同的說法︰有說一直到另一期生命的開始為止,不論多久都叫中陰身;有說中陰
身的生命只有七天,他可以死了又生,生了又死,一次又一次地受生為中陰身。但是古來佛
教所相信的,是根據《大毗婆娑論》所說的,人死之後七七日間為中陰,因此而有在人死之
後七七日內設齋供養,做布施功德,祈禱冥褔,超度亡靈等的佛事,相沿成為一般的佛教信
仰。
其實,人死之後,在另一期生命的出生之前,叫做中陰。三界、六道所有眾生,死此生
彼,都經過中陰的階段;但無色界眾生是定境,沒有色蘊,所以沒有中陰。以《大寶積經》
第五十六卷〈入胎藏會〉所說,由地獄眾生而轉的中陰,容貌醜陋,如燒焦的枯木;由傍生
而轉的中陰,其色如煙;由餓鬼所轉的中陰,其色如水;欲界的人及天所轉的中陰,帶有金
色;色界眾生所轉的中陰,形色鮮白。因此,中陰身的形狀有兩手、兩腳、四腳、多腳,或
者沒有腳,都是隨著他們生前的形相,而顯出同類的身相。又根據《俱舍論》第九卷說,欲
界中人的中陰,身量像五、六歲的兒童。欲界的菩薩之中陰則如壯年人的身量且相貌傑出,
當其入胎投生時,必有光明照耀。而色界天人的中陰,則形量圓滿和他生前相同。
根據《大乘義章》第八卷說,欲、色二界眾生一般皆有中陰身,唯上善及重惡眾生,死
後立即往生淨土,轉生善類,或直墮地獄及餓鬼趣,所以沒有中陰。以重惡眾生的業感而言
,唯造五逆罪者沒有中陰。
又根據《釋淨土群疑論》卷二,也有兩種見解︰一說往生淨土,不經中陰,因為命終之
時,即生於蓮花中,所以不應有中陰;另一說則是,往生淨土之人,從此穢土而生彼淨土,
是死此而生彼,在這中間當有中陰,不過雖經十萬億佛土,僅如彈指頃,沿途以諸佛國土的
香飯之氣滋養其中陰身。這些說法雖不盡相同,但都表示了中陰身的存在。
從以上的經論資料所見,凡是眾生,若在欲界與色界,除了大善大惡能於死後直昇直墮
之外,都會經過中陰身的階段。他不屬於任何一道,當他所待投生的因緣成熟,就會以入胎
和化生的方式確定投生的類別。
在未投生之前,可有轉變其投生類別的方法。例如得聞佛法,或親屬為其祈褔供養,做
種種佛事,便能影響這一中陰身的前途上昇;如果由於積怨難消,再加上親友和仇敵的干擾
,也會使得中陰身改變方向而墮於惡道。所以西藏密宗特別重視中陰身救度法;即在顯教,
也主張臨終的助念和七七的超度。以佛法來救濟中陰,是召請中陰身來聽聞佛法,化解心結
,減輕煩惱,也以佛法的力量使得有緣的鬼神歡喜,以此為其結善緣的功德達到超度的效果
。
至於上善與極惡之人其所以沒有中陰身的原因,是在於他們沒有等待因緣的必要。就好
像有人在大學還沒畢業時,已經辦好出國留學的手續,或已被公司、行號、機關預聘,畢業
之後,不需要等待工作機會,或到處找工作,這也許是他們的家庭背景或學業成績優於一般
學生所致。相反的,如果出生便為豬、牛、羊等的家畜,表示出生以後,已經決定了他們被
人宰殺,做為食物的命運。因此,如果積極修行、努力為善、信心深厚、願力堅固,就沒有
墮落三塗的恐懼。只要以信願和修行的力量自利利人,上求下化,便會依信心往生淨土,依
願心修菩薩道,不論生於佛國,或生於娑婆,都是直來直往,毫無徬徨、等待的現象,所以
,對信願具足的佛教徒而言,並沒有中陰身的過程,也不必要他人以中陰身救度法來超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1.99.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81876415.A.A83.html
推
02/17 02:08,
5年前
, 1F
02/17 02:08, 1F
→
02/17 02:09,
5年前
, 2F
02/17 02:09, 2F
噓
02/17 02:10,
5年前
, 3F
02/17 02:10, 3F
推
02/17 02:11,
5年前
, 4F
02/17 02:11, 4F
→
02/17 02:13,
5年前
, 5F
02/17 02:13, 5F
→
02/17 02:15,
5年前
, 6F
02/17 02:15, 6F
→
02/17 02:18,
5年前
, 7F
02/17 02:18,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8 之 29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