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西洽的雙重標準已刪文
一般像這樣有獨創性,比如美少女戰士、2粒包子頭那位a。她形象和知名度已大成功,我
這麼說好了,你畫個m、L、XL、2L的a或穿運動長褲的a---誰都會想到a不是嗎?
你畫的那些m、L、XL、2L的a或穿運動長褲的a能不能取得更大的利益才是出版商在乎的。
所以重點是在a--它形象和知名度已成功了嗎?使得後面的m、L、XL、2L的a或穿運動長褲的a能不能生存,我解釋的很白話。
當然抄襲肯定是不對的,但現在很多事都很現實,比如,商標法就是在比快、比誰先註冊。
抄襲其實就是抄襲,但就廣不廣為人知而已,而且在未出名之前,大眾容易先認定先知的為原創。歌曲旋律能廣為人知被認定義是抄襲,都幾乎是國外有先發行不是嗎?而後有人再發現不是嗎?當然在不知名的狀態,原創者可證明就可舉報,先這樣,我媽在等我了
大概是這樣
我本來只是要推文,發現自己太太長,所以就用回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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