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PTT已刪文
※ 引述《surimodo (好吃棉花糖)》之銘言:
科偵隊根據舉發人提供資料偵辦,發現資料無法構成證據,後重起爐灶,依刑法侮辱公署
罪嫌再報北檢指揮偵辦,卻在向PTT網站管理單位申請原始貼文時遭拒,花許多時間公文
往返,最後由承辦檢察官出面調取,才順利取得。
所以是警察調資料會被拒絕
但檢察官就可以
這個意思嗎
推
06/02 18:23,
06/02 18:23
推
06/02 18:36,
06/02 18:36
如果是要查使用人的ip位址的話
確實只有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取票阿
而且還必須要是3年以上的罪
不過這些都是理想啦
實際上也有發生過警察親自調取
雖然是證據取得的禁止
但到了法庭
剛好遇到趕下班法學派的法官
直接權衡一下
就不會構成證據使用的禁止了
接著在法庭上調查並搭配自由心證
就能當作定罪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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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LoveMegumin (49.159.41.53 臺灣), 06/02/2019 19: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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