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不是應該要讓市長能進行審判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間桐櫻的專屬刻印蟲)時間6年前 (2019/03/07 17:03), 編輯推噓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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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控訴,路竹某社福團體的郭、毛2位負責人,聯合蕭姓公證人在她母親生日當天,聯 手騙走了房地產,她數度到市府陳情均不被採納,因此才在韓國瑜公開行程中,大聲疾呼 「韓市長救我」,因為韓國瑜立志做全民的市長、親民的市長,希望她的聲音可以被聽到 。 市政府7日一早相當忙碌,先是「髮蠟哥」陳情香蕉價格太低,要韓國瑜幫忙賣,以及大 聲喊冤的婦人,看來新市府就任也才3個多月,已經有相當多的陳情喊冤需要解決,要怎 麼把高雄市長「當好」,仍是韓國瑜相當頭痛的問題。 看到這篇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學清朝官府 讓縣長市長審判 鞭刑、罰金給縣市長決定 徒刑以上縣市長判完送到法務部審核 然後死刑案件 必須送到總統面前給總統決定 不然民眾有糾紛 都不知道要去找誰 法院都恐龍法官 誰敢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07.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51949388.A.E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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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流發威 高市府變開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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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要市長干預司法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公然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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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子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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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還有人直接跪下來喊冤望啊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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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公平 還是他媽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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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 請恕我攔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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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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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吃一碗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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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問你 肚子裡是一碗涼粉還是兩碗涼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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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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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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