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殺人
看板Marginalman作者ptt987654321 (正義包裝仇恨更噁更虛偽)時間7年前 (2018/10/20 19:39)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 3人參與討論串7/18 (看更多)
※ 引述《yang560831 (酷教信徒喬尼)》之銘言:
: 財產分三份
: 我 我弟 大陸賤貨
: 我弟就算了
: 來台依靠我爸的賤人憑什麼分一杯羹啊
: 每次想到這個
: 我就好想殺人喔
: 有沒有八卦???
等等
後媽好像是,至少1/3,說不定還可以拿更多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23000393-260208
舉例來說,1位先生過世,留下太太和2位子女,應繼分是太太和2位子女是均分先生的財
產。然而在此之前要先考慮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先生的婚後財產多於太
太婚後財產的話,太太有一個和繼承不一樣的權利是基於夫妻身份而來「夫妻剩餘財產分
配請求權」,這和繼承權是分開來的,而不是先生過世之後太太可以先拿走先生一半的遺
產,正確的說法是太太可以得到先生和太太財產差額的一半。
如果先生和太太沒有約定特別的財產制,而是採法定財產制,該位先生的婚後財產是2,00
0萬元,太太是1,500萬元,差額是500萬元,太太即可以先取得250萬元,之後剩下的遺產
,才由太太和2名子女均分。假設太太的婚後財產比先生多時,那麼太太就沒有「剩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先生過世之後的財產則由太太和2名子女均分。
林家如進一步指出,要特別留意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有時間的限制,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
,當知道被侵害之時起算若2年間不行使,該請求權就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沒
有請求也同樣就失去效力。
其他的你自己GOOGLE吧
反正不會是均等的3分就對了,配偶會比較多
還要看你爸和你後媽結婚登記是怎樣登記的
所以你還有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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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7.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40035559.A.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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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通常聽過的都這樣,配偶先1半,剩下1半才小孩分
但我也不太懂為啥常常聽過的都這樣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3.57.252), 10/20/2018 1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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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那就是後媽1/2,原PO 1/4了,比1/3還慘耶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3.57.252), 10/20/2018 1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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