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想殺人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正義包裝仇恨更噁更虛偽)時間7年前 (2018/10/20 19:39), 7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7/18 (看更多)
※ 引述《yang560831 (酷教信徒喬尼)》之銘言: : 財產分三份 : 我 我弟 大陸賤貨 : 我弟就算了 : 來台依靠我爸的賤人憑什麼分一杯羹啊 : 每次想到這個 : 我就好想殺人喔 : 有沒有八卦??? 等等 後媽好像是,至少1/3,說不定還可以拿更多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423000393-260208 舉例來說,1位先生過世,留下太太和2位子女,應繼分是太太和2位子女是均分先生的財 產。然而在此之前要先考慮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先生的婚後財產多於太 太婚後財產的話,太太有一個和繼承不一樣的權利是基於夫妻身份而來「夫妻剩餘財產分 配請求權」,這和繼承權是分開來的,而不是先生過世之後太太可以先拿走先生一半的遺 產,正確的說法是太太可以得到先生和太太財產差額的一半。 如果先生和太太沒有約定特別的財產制,而是採法定財產制,該位先生的婚後財產是2,00 0萬元,太太是1,500萬元,差額是500萬元,太太即可以先取得250萬元,之後剩下的遺產 ,才由太太和2名子女均分。假設太太的婚後財產比先生多時,那麼太太就沒有「剩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先生過世之後的財產則由太太和2名子女均分。 林家如進一步指出,要特別留意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有時間的限制,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 ,當知道被侵害之時起算若2年間不行使,該請求權就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沒 有請求也同樣就失去效力。 其他的你自己GOOGLE吧 反正不會是均等的3分就對了,配偶會比較多 還要看你爸和你後媽結婚登記是怎樣登記的 所以你還有得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57.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40035559.A.113.html

10/20 19:39, 7年前 , 1F
所以說宰了她就好了
10/20 19:39, 1F

10/20 19:41, 7年前 , 2F
這個問題不大 爸爸先約定好就好
10/20 19:41, 2F

10/20 19:41, 7年前 , 3F
通常一半給配偶
10/20 19:41, 3F
嗯,通常聽過的都這樣,配偶先1半,剩下1半才小孩分 但我也不太懂為啥常常聽過的都這樣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3.57.252), 10/20/2018 19:42:22

10/20 19:41, 7年前 , 4F
沒約定的化 很大機會是爸爸N 媽媽0
10/20 19:41, 4F

10/20 19:41, 7年前 , 5F
媽媽先拿N/2 剩下N/2再分等分
10/20 19:41, 5F
挖,那就是後媽1/2,原PO 1/4了,比1/3還慘耶 ※ 編輯: ptt987654321 (111.243.57.252), 10/20/2018 1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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