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幹 不要再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貢糖新衣)時間7年前 (2018/08/11 22:29), 編輯推噓2(2014)
留言16則, 9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7/26 (看更多)
我說埋7,我以前嘴過你的次數(我只認得你本尊帳)應該沒5次吧 其實我會肚爛這件事跟大家不太一樣 單純討厭鑽漏洞還以為自己很行的這類人 一、兩次找你女友代po 我也覺得算了 你是頻率高到像在嘲諷大家白痴 而且這完全是在玩站方的文字規範 「必須要直接使用該帳號打字才算共用」 就不要搞到站方因此將共用的認定延展到「不論文章的發表方式」 這只怕會讓你更出名 加上你女友本身也有那種讓人感覺唯我獨尊的態度 說真的,有情侶愛做的事情就做好做滿 不要浪費時間在這裡了 造福每個人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62.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33997795.A.EA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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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知道 叫做物以類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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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第一次跟埋7有討論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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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套很貴 需要cd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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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邊一堆垃圾 這邊一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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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過 埋7很喜歡強調他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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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件事為什麼還要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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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就是"我又沒做錯事 為什麼大家都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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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嘴 條列式很酷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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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到出社會還是想不通 那 那也沒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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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違規,干我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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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為現在是上刑事庭,對他的主觀要有嚴格的證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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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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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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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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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34, 7年前 , 15F
法律系=亂源系=誤國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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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22:34, 7年前 , 16F
整天心碎 上辯論台該怎摸辦==
08/11 22:3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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