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自然法論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土間うまる)時間6年前 (2018/06/09 20:02),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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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在立法之前,為何知道法律應該如何規範? 指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一套規範,即「法律」的「法律」的存在。 古典自然法論認為,人的本性是社群動物,每個個體在單一狀態下都不是完整的。 個體需要在社群生活中成長與社會化,追求自身的完整性。 而個體在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個體節制自己的慾望以及個體間彼此協調或合作。 在節制慾望以及協調、合作的過程中,產生個體與社群間所謂「基本善」概念, 基本善,即人與人相處,在生殖、理性、審美、友誼、自由等各種不同層面上, 自然產生的一套社群規範。 保障實現「基本善」,使得社群中每個個體都能享有良善的生活,此即為自然法。 大概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9.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528545765.A.7EA.html

06/09 20:03, 6年前 , 1F
差不多吧
06/09 20:03, 1F

06/09 20:58, 6年前 , 2F
公審
06/09 20:58, 2F

06/10 00:10, 6年前 , 3F
一般而言 討論自然法都在是否有比憲法更高位階的脈絡
06/10 00:10, 3F
文章代碼(AID): #1R6y7bVg (Marginal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