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退文五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時間7年前 (2018/05/04 22:46)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3人參與討論串12/26 (看更多)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之銘言:
: ========相關板規如下========
: 3-3 處罰之種類如下:
: 一 直接水桶: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 二 警告:累計警告三次者,處累計水桶一個月。
: 三 不處分。
: 3-4 板主判決時得依需求為輔助處罰,並應與3-3之處罰合併執行,其種類如下:
: 一 退文
: 二 刪文
: 3-6 違反規定而受處罰完畢,再違反同一規定者,為累犯,依其規定得加重處罰。
: Ⅰ 直接水桶累計達三次者,提升一級罰則。累計達十次者,處永久水桶。
: Ⅱ 同一文章因多重違規而直接水桶六個月以上者,處永久水桶。
: 3-8 同一文章違規而處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須經板主群多數決同意後方施行。
: 4-4 〔洗文違規〕
: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
: 上。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二週以上。
: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 ========相關板規如上========
: 沒有傳喚被告去解釋 而是直接判決
: 可能的原因有:
: 1. 洗文是屬於必須即刻處理的類型 直接先斬了
: 2. 雖然有檢舉 但是其實這是剛好海巡到的
: 退文只是附帶的 版主有權力決定是否要給退文
: 各位觀眾 五個退文!!!
: 合法 但是不合情理
合法且合理
合不合情再討論
應該說合不合情他媽根本不重要zzzz
: 我不知道累犯造成的水桶一年需不需要多數決
依照板規規定
"同一篇文章"違規到水桶半年以上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一篇違規嚴重的要所有版主背書
多篇文章重複白目疊上去就不管
: 所以也不知道這次判決是否是多數決 還是棉花糖直接腦幹
: 不重要 反正申訴後板主群自然得表態
: 不表態就上訴的時候稍微說明一下
: [這段徵求知道的人告訴我被告的累犯狀況]
: 基本上如果被告已經先犯五次板規
: 這次是第六次 那直接加壓成一年是滿正常的
: [直接水桶:一週、兩週、一個月、三個月、一年、永久水桶。]
: [ 假設 初犯 累計達三 四 五 六 ]
: 雖然累犯規則有說明到是"再違反同一規定者"
: 但是感覺不是很被CARE
: 總不會被告PO了N篇文 所以當作有N個4-4洗文吧
: 沒有那麼低能DER
: 蛤?
其他我不管
--
織田信長:兄貴不叫就叫人○了他。
豐臣秀吉:兄貴不叫我就一定要讓他叫啊!
德川家康:兄貴不叫就等他叫。
伊達政宗:我的__眼是被兄貴○瞎的...(yoooooooo~)
:兄貴不叫,我就自己當兄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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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useman1104 (114.36.75.227), 05/04/2018 22:48:03
→
05/04 22:47,
7年前
, 1F
05/04 22:47, 1F
回太多又說廢話
問題很多耶
※ 編輯: houseman1104 (114.36.75.227), 05/04/2018 22:48:21
推
05/04 22:49,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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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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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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