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我要當板主!已刪文
看板Marginalman作者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時間9年前 (2017/01/17 06:06)推噓13(13推 0噓 26→)留言39則, 11人參與討論串1/4 (看更多)
又讀了一次那個冗長的板規 對某些條文大概有些想法吧
總而言之,我對板規的原則應該是"寬鬆而明確"
對板眾的規定不要鎖得太死 板規要明確減少板主主觀判斷機會
下面逐條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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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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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洽的追溯期為十四日,惟超過近兩個星期的違規跟本不會對板友造成實際損害,
既然幾無損害,則處罰其實毫無必要,故我認為追溯期縮減為七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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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6-4-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6-4-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推噓文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6-4-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7-6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7-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7-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文章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7-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4-6 5-6 6-4 7-6之有關「蓄意引戰」之規定,我認為全部都應該刪除。
蓄意引戰之定義太廣,且過於主觀,諸如「引起爭議」、「挑起爭端」云云,
沒有明確標準去判斷,而只能由板主主觀判斷,使板友難以理解板規執行的範疇。
再者,依創板宗旨1-2-1,希洽板以交流、溝通、理解之自由討論為根本原則,
討論作品產生衝突在所難免,只要不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皆無以板規處罰之理。
以下逐項討論
1.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文章、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刪除,理由同上文。
2.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者:
刪除,私人恩怨難以認定,且若無達到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程度,並無處罰必要。
3.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支持者:
刪除,若無達到惡意辱罵、人身攻擊程度,無處罰必要。
4.蓄意挑起不同作品粉絲間之紛爭:
刪除,「蓄意」如何認定?「挑起紛爭」如何判斷?行為人主觀事實難以查證,
客觀要件也不明確,根本上難以客觀判斷,沒有處罰的公正合理性,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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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本板不應放雷,即不應於未告知的情況下透漏作品劇情。
若有作品劇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處理。
5-7 使用者之發文、回文中若有一年內作品之劇情透露,應於頁首
防雷,且文章標題不可透露劇情。
違反本條者指名警告一次並刪除文章。
若標題有劇情透露之事實則視為蓄意放雷,水桶一周以上並退文。
5-7-1 有效之防雷措施應利用文章前20行進行警示,文章前20行不得有
劇情透露。
5-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且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5-7-3 若原作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6-5 若文章作者有標明文章禁雷,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放雷。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7-7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若有一年內作品之劇情透露,應於頁首
防雷,且文章標題不可透露劇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並刪除文章。
若標題有劇情透露之事實則視為蓄意放雷,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並退文。
7-7-1 有效之防雷措施應標註於標題且利用文章前20行進行警示,文章
前20行不得有劇情透露。
7-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且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7-7-3 若轉錄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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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之規定,我認為應允以放寬標準。
h板主所述「大手指容易按錯」、「手機使用者易被雷」云云,皆屬使用者因
自己之過失而導致自身不被雷之權益受到損害,板規不應為保護少部分因過失
而被雷的使用者而造成多數人的困擾。規定必須空20行的效果僅為擾民而已。
管見以為,可以文章的標籤做為防雷的分類標準:
1. [16秋] [15夏] 諸如此類之心得文,若標題有載明「作品名」、「集數」,
則不必防雷,因使用者可以自行判斷該文有可能會導致自己被雷,而應迴避。
2. [推薦] 推薦文,應是給未看過該作品的人看的推薦文章,照理來說,文章內
不應有劇情雷,如有劇情雷應於內文開頭標註及空二十行。
3. [閒聊] 閒聊文,若閒聊文中有「重大劇情」雷,應防雷並明文作品空二十行。
至於「重大劇情」為何,此部份實難以明確定義,應由板主群討論後裁決。
4. 其它文章標籤,準用同[閒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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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佈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佈。
違者不論分享內容多寡,等同違反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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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定,應予以限縮至臺灣地區版權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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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本項違規判決分為以下三種:
*無違規: 沒有違反板規
*輕微違規:輕微違規,板主權衡後認為可以不處分。
然而記入違規紀錄。
*違規: 明顯違規,視為違反5-2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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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刪除輕微違規。
板規明定之規則,違規則違規,無違規則無違規,何來輕微違規之有?
若板主認為情事難以判斷,應依罪疑惟輕原則,判定無違規,而非「輕微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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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板規未明定者:
1.私信檢舉:
私信檢舉制度應予以廢止。檢舉人私信板主,而被檢舉人不知其被檢舉之情事,
短時間內縱被檢舉人有改善之意欲卻無法知悉,應一律採公開檢舉制,使被檢舉人
能知悉檢舉。
2.違規處理時效:
板規應明定板主處理違規之時限,以免檢舉人及被檢舉人權益受損。
3.板規過於冗長:
板規常常重覆的東西一直寫,我認為只要先定義好名詞如「雷」、「人身攻擊」
後面的東西其實可以不用一再的提,可以大幅縮減板規篇幅。
我相信這樣願意讀板規的人也會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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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無論有沒有要參選,我對板規的想法大概就是這樣了。
看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覺得不妥的地方希望能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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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ch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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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明文放寬,但板規會實質放寬。
不廢政治文限制。
會。
但是所有的板規修改都要有大部分板主同意,
所以我只能做到表態,不能保證一定能改
(如果兩位板主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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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看看@@
※ 編輯: weichipedia (110.28.99.148), 01/17/2017 1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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